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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合夥買房升了值 賣房意見不一求助公證處

2015-12-28 14:26:18|來源:揚子晚報|編輯:趙春曉

  2006年年初,南京市民金先生在河西地區看中了樓市的投資商機,但是當時手頭沒有足夠充裕的資金。於是,金先生和四個朋友合計之後,全款購買了一套一百八十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房産證上登記為共有。幾年以來河西房價持續走高,五個人都非常得意于投資有道。然而前段時間金先生的其中一個朋友因為投資失敗急需用錢,另一個朋友的兒子準備買房結婚,幾個人便想把這套房子賣掉置換現金。而金先生卻眼看南京樓市火爆漲勢大好,並不願意出售這套房産,這又該怎麼辦?

  為此,買房的幾個朋友到南京公證處求助。接待金先生等人諮詢的公證員告訴他們,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處分共有的不動産時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這個房子就不能賣,只能他們之間協商好,一起同意賣房。最後迫於情面,金先生同意把這套房子賣掉,由於産權人較多,各自的配偶也是産權共有人,沒有時間親自去辦理賣房事宜,於是其餘四位朋友以及各自的配偶來到公證處辦理了委託公證,共同委託金先生去辦理出售這套房産的相關手續。這套房子才得以順利賣出。

  而公證員辦理完這個委託公證之後,告訴金先生如果跟其他人合夥買房投資,又想避免賣房意見不統一的情況,可以事先辦理遺囑公證,將自己所享有的産權(份額)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在自己去世之後遺留給自己的子女等。這樣可以做好兩手準備:如果房地産市場利好,房價一直增長,則産權人去世後子女可以受益;如果房地産市場不景氣,則産權人可以隨時與其他共有人協商將房子賣掉,及時置換現金。這樣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使合夥買房投資的人群多了一份保障,也更符合其投資的目的。

  公證員點評:

  朋友共同買房,一定要事先做好書面協議,將各自的出資額、産權份額、貸款的歸還、房産的使用受益權、何種情況下可以處置、如何處置、繼承權等問題進行詳細的約定。産權登記應登記為按份共有,並在房産證上明確各自所佔有的産權份額,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處置房産時對於能達成賣房意見而不方便所有人親自賣房的,所有産權共有人都要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配偶是隱形共有人的也要到場。對於想將房産遺留給子女繼承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為投資多一份保障。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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