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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將取消 情侶為搭末班車扎堆領證結婚

2015-12-29 01:21:34|來源:央廣網|編輯:靳松

  為搭“晚婚假”末班車 各地情侶扎堆領證結婚

  央廣網北京12月2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聽説“晚婚假”要取消,這幾天各地民政局表示很忙,因為來領證結婚的新人多了。

  在2002年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取消了原計生法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在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法律修訂之前,我們是鼓勵晚婚晚育,其中有關於晚婚假的規定,晚育假也有。這次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我們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於母嬰的安全、保健,對於高齡産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有專家解讀稱,“晚婚”其實屬婚姻法範疇,《婚姻法》第六條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此次《計生法》修訂不一定意味著晚婚假取消。不過,也有專家指出,《婚姻法》只説“應予鼓勵”,但從來沒有明確“晚婚假”的概念,這一次《計生法》修訂取消晚婚假,恐怕是動真格的。

  其實,原本的法律也僅僅是提到了“晚婚假”這個概念,具體給假多少天,需要各地出臺相關規定,從7天到20天不等。而關於正常的“婚假”的時間,《婚姻法》和《計生法》也從未給出明確天數,能夠參照的,只有1980年勞動部的一個通知:正常情況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目前,各地一般的做法是,給3天婚假。

  所以現在大家關心的,無非是兩點:第一,各地長短不一的晚婚假,真的要一刀切的取消嗎?第二,如果取消,未來的婚假是否都只剩下3天,甚至連這個3天,都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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