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

2015-12-28 08:44:31|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網北京12月2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主要內容如下。

  黨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任務艱巨。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如期實現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奮鬥目標,針對當前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

  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則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實行法治政府建設與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相結合。

  (四)衡量標準

  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備,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目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基本理順,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職責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生産經營活動的許可,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準的範圍,最大幅度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資質資格準入許可,研究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縛企業生産經營、影響群眾就業創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對增加企業和公民負擔的證照進行清理規範。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全面推行一個窗口辦理、並聯辦理、限時辦理、規範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激發社會活力。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實施在線監測並向社會公開,2015年實現部門間的橫向聯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縱向貫通。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支持地方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佈,堅決整治“紅頂仲介”,切斷行政機關與仲介服務機構之間的利益鏈,推進仲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

  2.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調整、審核確認、優化流程的基礎上,將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以權力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開,逐一厘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省級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佈工作。開展編制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試點。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公佈全國性、中央部門和單位及省級收費目錄清單,減輕企業和公民負擔。2015年年底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且未按規定批准、越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

  3.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式、責任法定化。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係,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績效管理。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層級政府特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法律制度,強化中央政府宏觀管理、制度設定職責和必要的執法權,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

  4.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發展規劃、投資管理、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制定並公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清單。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大幅縮減政府定價種類和項目,制定並公佈政府定價目錄,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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