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滿案再審檢方要求改判無罪
原標題:陳滿案再審檢方要求改判無罪
昨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借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的法庭再審陳滿案。庭上,浙江省檢察院要求法院判決陳滿無罪。陳滿則表示,當年被抓時遭受了刑訊逼供。
據了解,在23年前,海口市發生一起命案,四川人鐘某身亡,遺體嚴重燒損。當地警方認定鐘某的老鄉陳滿是兇手。在經歷一審二審後,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陳滿犯故意殺人罪及放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今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稱海南省高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隨後,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審陳滿案。
□庭外
哥哥 老人盼著帶回弟弟
昨天下午1點30分左右,記者來到海口市瓊山區法院。一位法警告訴記者,押解陳滿的警車已進入法院。
10分鐘後,陳滿的哥哥陳憶和妻子搭乘朋友的車來到法院。下車後,陳憶背上了書包,手裏還提著一個黑色的包裹,裏面裝著衣服,夫婦二人快步向法院大門走來。數十名記者立即包圍上來。
“這是我們給陳滿帶的衣服,準備庭審前讓他換上。”陳憶説,昨天去海南美蘭監獄會見了陳滿,原本昨天就想把衣服給陳滿,讓陳滿在開庭時穿上,但是監獄沒有允許,所以又帶來了,希望庭審前能夠讓陳滿換上自己的衣服。
陳憶説,昨天他和妻子是代父母前來旁聽的,父母交給他一個任務,“兩個人去,三個人回”。陳憶説,父母要二人帶著洗冤的陳滿回家。
市民 案子離奇想要旁聽
因為不停地回答記者提問,從公路到法院門口約百米距離,陳憶夫婦卻走了10多分鐘。
臨近下午2點,瓊山法院門外的人越聚越多,除了前來旁聽和採訪的記者外,還有七八位海口市民。
“這個案件太離奇了,我就是想過來聽聽到底怎麼回事。”一位在法院門外準備辦理旁聽證的海口市民稱。
由於安檢門每次只能通過一人,因此陳憶和妻子與其他旁聽人員排起了隊。其間,陳憶一直向前張望著,並不時看表。
“都是過來聽陳滿案的,大家讓讓,讓陳滿家人先進去。”看著陳憶有些著急,一位旁聽人員向隊列前方喊著,隨後,隊伍讓出了一條路,陳憶和妻子進入了安檢通道。
由於旁聽席位有限,對於其他“慕名而來”的旁聽人員和記者,浙江省高院的工作人員告知“不允許進入”。據了解,允許進入法庭的人包括陳滿的家屬、當地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等。
□庭審
現場 陳滿穿運動服上庭
待陳憶夫婦進入法庭後,法院關閉大門,數十名媒體記者一直守候在法院門口。
晚上7點左右,庭審結束,陳滿的家人及旁聽人員陸續走出法庭。媒體記者再次圍攏上前,詢問庭審情況。
據旁聽人員介紹,庭審是在下午2點30分左右開始的,51歲的陳滿並沒有穿囚服,而是穿著一身深色運動服。被法警帶入時,陳滿戴著手銬,兩鬢斑白。他向旁聽席望了望,似乎沒有看到前來旁聽的哥哥和嫂子。
據旁聽人員説,當法官宣佈再審開庭時,陳滿起立並刻意挺了挺胸,還向公訴人和自己的辯護律師分別看了一眼,之後又掙了一下手銬,面無表情地看著前方。庭審中,控辯雙方向法庭出示證據時,坐在被告人席位的陳滿總是探探頭,瞇著眼看著出示的證據。
檢方 應宣告被告人無罪
據旁聽人員透露,法庭上控方和辯方出現了罕見的“一邊倒”情形。
作為控方,浙江省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在庭審中表示,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原審被告人陳滿無罪。而陳滿及辯護人也認為,原裁判認定陳滿犯罪,沒有證據能夠證實。
據陳滿的辯護律師介紹,庭審中,檢方提交了一份重新作出的屍檢報告。法醫經過書面審查認為,死者鐘某所受的創傷是菜刀很難形成的,而原審判決認定的是陳滿用菜刀將鐘某殺死。
此外,檢方還出示了陳滿在偵查階段所做的筆錄,並詢問陳滿,為何在偵查階段要做有罪供述。陳滿在回答時稱,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
陳滿的辯護人在庭審中表示,因為陳滿遭受了刑訊逼供,無法忍受刑訊帶來的痛苦,因此不得已認罪。
對此,檢方則認為,目前沒有證據能夠證實陳滿當年遭受了刑訊逼供。
法院 重新對證人做調查
根據案卷資料,在案發之初,陳滿曾交代自己當時並不在案發現場,而是與朋友在一起吃飯、打麻將等。偵查機關在最初調查該案時,也對相關的證人進行了詢問,並製作了筆錄。
據旁聽人員介紹,再審庭審時,法院出具了一份調查筆錄,對當年作證證明陳滿不在場的楊某等3人進行了重新詢問調查。根據調查筆錄,3人仍然證明案發當晚一直與陳滿在一起。
陳滿的辯護人認為,案發當晚,與陳滿在一起的楊某、查某、章某等多名證人證言證實,陳滿在案發前、案發時、案發後,均與他們在一起吃飯、打牌、聊天。公安機關僅以陳滿有短時脫離他人視線為由即認定陳滿飛奔出去到案發現場,完成殺人放火焚屍後還換下作案時穿的衣服,又飛奔回多名證人所在場所。陳滿在案發第三日被收審羈押後做的三次供述一直陳述自己沒有殺人,其對自己在案發前、案發時及案發後的具體行為及經過有極其詳盡的供述,並且與其他證人證言高度吻合,可信度高,應予採信。
據旁聽人員介紹,昨日的庭審程式已全部走完,法官當庭表示,由於該案案情複雜,將報請法院審委會審議後作出判決。庭審近5個小時,檢方和辯護人均在互相補證,證明陳滿案應為無罪。
案情時間軸
1988年
時年25歲的陳滿和朋友來到被確定為“經濟特區”的海南省,創辦了裝飾公司。
1992年
陳滿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是四川老鄉的鐘某。當年46歲的鐘某以前是四川一家紡織公司的職工,該公司準備在海南發展,買下了位於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的一棟房屋。陳滿和鐘某結識後,也租住了109號的房間。後來,陳滿承接了一個工程,地點就在距離上坡下村109號步行約10分鐘的地方。
當年12月25日晚上,鐘某在上坡下村109號內遇害。12月28日,陳滿被警方帶走。
1994年至1998年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據陳滿當時的辯護律師曹錚介紹,一審庭審中,檢方沒有出示任何物證和鑒定材料,以直接證明陳滿是兇手。當曹錚要求檢方提供物證時,檢方稱行兇菜刀丟失,原因是公安機關沒有保存條件。11月9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滿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滿因未交房租等,與鐘某發生矛盾,鐘某聲稱要向公安機關告發陳滿私刻公章幫他人辦工商執照之事。案發時,陳滿從寧屯大廈竄至上坡下村109號,趁鐘某不備,持菜刀連砍鐘某數刀。接著,陳滿用打火機點火焚屍滅跡。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曹錚透露,由於當時陳滿不懂法,自己又與陳滿聯繫不上,因此錯過了上訴時限,但海口檢察院認為法院一審判輕了,提出抗訴,該案又進入了二審程式。
1999年
當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檢方抗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後,陳滿開始服刑,甚至還獲得了減刑。同時,陳滿及其家人在隨後的16年裏開始不斷申訴。
2014年至2015年
2014年2月,陳滿案的申訴狀由律師遞交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稱陳滿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