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受賄2000萬一審被判無期
原標題: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王小文攝
法制網南昌12月29日電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王俊華 今天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擔任華東地質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工程承建商、合作辦學商、設備供應商及部分教職工在項目承攬、合作、採購、任職、提拔、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2111.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錶一塊(價值3.86萬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兩次個人決定挪用南昌大學公款人民幣共計5875萬元供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法院認為,周文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供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且不具有刑法所規定的如實供述、真誠悔罪、積極退贓等情節。
據此,依法作出如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周文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扣押在案的人民幣1700余萬元、港幣10萬元等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