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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男子與38歲女子戀愛 分手後拿裸照勒索

2015-12-29 16:27:22|來源:廣州日報|編輯:李邵鵬

90後男子與38歲女子戀愛 分手後拿裸照勒索

圖片來源網絡

  原標題:小鮮肉冒充大叔與離異女戀愛

  90後男子冒充30多歲的成功人士和38歲的離婚女子戀愛,但戀愛沒多久就向對方借了幾萬塊錢,女子多次索要未果後,識破了他的身份並提出了分手。分手後,男子多次求和不成,竟想到了拿裸照來勒索她,被警方當場抓獲。10月20日,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男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單身媽媽遇上工廠“老闆” 剛戀愛老闆就開口借錢

  阿穎是一個38歲的單身媽媽,做保險工作,獨自一人帶著13歲的女兒。2014年8月,一個名為阿豪的人以可以給她介紹客戶為由,加了阿穎的QQ好友,經常找她聊天。阿豪長相帥氣,自稱是一名30多歲的工廠老闆。後來,二人于2015年2月確定男女朋友關係。

  2015年2月底,阿豪打電話給阿穎説急需用錢,可是錢包被偷了。2月到3月期間,阿穎就斷斷續續借給阿豪1萬餘元,也沒有打欠條。此後阿穎幾次向阿豪要錢,可他以銀行卡未補辦成功為由不還錢。起了疑心的阿穎私下裏查找阿豪的情況,發現原來他並不是32歲,而是剛滿24歲,工作也並不是他自己口中的工廠老闆,而是一名工人。4月9日,阿穎再次找阿豪要求其還錢的時候,阿豪還了3000元,過了一天,阿穎就提出與他分手,並表示餘下的欠款也不用還了,之後二人就斷了聯繫。

  分手後求和不成 “老闆”拿對方裸照勒索

  2015年5月的一天,阿豪打電話稱,自己不想和阿穎分手,想繼續與她交往,可是遭到了阿穎的反對。阿豪就説:“你如果不和我見面,我就抓走你的女兒。”聽到自己的女兒可能會遭受傷害,阿穎就通過朋友找到阿豪的家人,把自己和阿豪之間的事情告訴了他們,並向他家人説,如果阿豪再騷擾她,她就報警。之後阿豪承諾不會再騷擾她。

  2015年6月,阿豪再次聯繫阿穎,稱手中有她的裸照,要她拿1萬元贖回裸照。阿穎湊了3000元轉賬給他,誰知道剛過半個月,阿豪就又打電話騷擾她,聲稱手中還有她的裸照和視頻,讓阿穎拿出14000元贖,否則就把照片傳給阿穎70位同事的郵箱和微博。阿穎答應給他1萬元,不過要求當面把錢給他。於是,阿穎約了阿豪6月26日下午在從化城區的一家飯店見面,還叫了一個朋友坐在飯店另一桌上,一旦阿豪出現就報警。

  當阿豪出現在飯店門口時,阿穎的朋友就立刻報警,派出所民警及時趕到,將阿豪帶回了派出所。

  阿穎:內心受到了很大打擊

  自從被阿豪恐嚇,阿穎覺得受到了非常大的打擊,白天無心工作,晚上睡不著覺,還要擔心女兒受到傷害,自己的生活也受到了嚴重影響。在接受公安機關問訊時,阿豪説,那些照片,一部分是手機視頻的時候截圖的,一部分是開房的時候用手機偷拍的,都存在了手機裏。

  從化法院:阿豪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從化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阿豪與被害人阿穎戀愛分手後,被告人以網絡散佈被害人裸照為名,先後兩次向被害人索要3000元、10000元。其中被害人于2015年6月15日通過銀行匯款3000元給被告人;2015年6月26日被告人在廣州市從化區街口街某家飯店向被害人索得5000元後被公安機關人贓並獲。繳獲的贓款5000元,已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阿豪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後,阿豪犯敲詐勒索罪,被從化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收繳的作案工具金色IPHONE6手機一部依法予以沒收;繼續追繳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的違法所得,追繳後發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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