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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出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試行辦法

2015-12-29 10:08:54|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消息(駐廣州記者 韓希):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28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試行辦法》(下稱《辦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統一的補償標準。

  該《辦法》立足於全面規範、實用有效,按照“剛性管控和彈性操作相結合、制度創新性和保持連續性相結合、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和有效解決矛盾糾紛相結合”的原則起草形成。通過橫向對比國內4個直轄市和其他14個副省級城市的制度和經驗,縱向分析全市各區的相關文件,制定了全市統一的補償標準。

  《辦法》明確了具體的徵地補償執行標準,明確青苗補償以土地面積(畝)而不以棵數計算;統一了對農民房屋的補償方式和貨幣補償的計算標準,既有效防止搶種現象出現,又便於徵地工作開展。

  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對耕地徵收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進行了規定並有具體計算標準,但對因徵地而造成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拆遷卻沒有補償標準。因此,《辦法》制定房屋補償規定部分時以“合理公平”為原則,力求制定統一、細化、可供操作的補償標準。給予農民的房屋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配合搬遷的獎勵等。

  《辦法》結合廣州實際,借鑒外地做法,根據村集體和農民的實際需要,將不同的安置方式複合並用,給農民以選擇權,形成優勢互補、切實可行的多樣化安置方式,建立長效保障機制,確保徵地後農民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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