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原副司長魏鵬遠受審認罪 法院擇期宣判
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魏鵬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魏鵬遠在庭審中表示認罪。下午17時25分,審判長宣佈休庭,此案將擇期宣判。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魏鵬遠于2000年至2014年,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産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主管、負責、承辦煤炭項目的職權,在煤炭項目審核、股東變更、專家評審、升級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以及在催要貸款、推銷設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人民幣10347.15萬元、歐元775.1萬元、美元235.2萬元、港元40萬元、黃金4100克、汽車3輛、房産1套、銀行卡、購物卡、字畫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70余萬元、另有共計折合人民幣13109余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魏鵬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17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魏鵬遠個人及家庭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13109余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魏鵬遠表示,今天站在法庭上,既慚愧又後悔,愧悔交加。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沒有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作為黨員,沒有為黨盡忠,沒有為黨爭臉;作為父親,我沒有給孩子樹立好的榜樣,愧對孩子。
“我對檢察院的指控完全認可,我確實犯了罪,我認罪,我承擔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認罪服法,服從法院的公正判決。”魏鵬遠説。
2014年5月,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依法對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佈消息,魏鵬遠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犯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2015年12月29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開庭審理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
公開資料顯示,魏鵬遠長期在國家發改委煤炭處工作,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其由煤炭處處長升任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級別為正處級。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曾表示,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成為建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