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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負責人:國企分類宜粗不宜細

2015-12-30 09:56:09|來源:新華社|編輯:易成晨

  原標題:國資委負責人:國有企業分類宜粗不宜細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華曄迪)就29日對外公佈的《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相關問題,國資委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分類是因企施策推進改革的基本前提,操作中要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的多樣性、複雜性,分類宜粗不宜細。

  國資委負責人説,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並科學分類,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重大改革舉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國有企業功能與類別為前提。

  “對國有企業一概而論、不加區分地推行改革,將會使改革措施缺乏針對性,實施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對國有企業進行功能界定與分類,有利於根據不同類型企業特點有針對性推進改革,將改革引向深入。”這位負責人説。

  國資委負責人説,分類要充分考慮企業的功能作用和未來發展方向,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同時推動企業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同時,“分類要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的多樣性、複雜性,分類宜粗不宜細。”這位負責人説,考慮到企業所屬行業特點以及各地不同發展實際,在遵循國家統一分類原則的前提下,應允許各地結合實際,界定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關於國企功能界定與分類組織實施,國資委負責人表示,應按照“誰出資誰分類”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分類方案,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與分類;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直接監管的企業則根據需要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和分類。

  這位負責人還提醒,企業的功能不是一成不變的,應該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的需要,結合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承擔的任務和發揮的作用,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適時對企業功能定位和類別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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