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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原區委書記單獨或夥同情婦受賄1500萬

2015-12-31 01:57:43|來源:北京晨報|編輯:楊玉國

  昌平區原區委書記獲刑11年

  單獨或夥同情婦受賄1500余萬

  北京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佟根柱,利用曾任昌平區區委副書記、書記和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情婦為三家公司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00余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

  受賄1500余萬元

  今年63歲的佟根柱研究生文化,案發前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曾任昌平區委員會副書記、書記、昌平區人民政府區長等職。

  一審查明,2004年至2012年間,佟根柱單獨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龐建貞(另案處理),先後利用擔任昌平區委副書記、昌平區政府區長、昌平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分別接受北京中港國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北京西三旗新龍實業集團實際控制人宋某、北京龍鑫房地産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請托,為上述三家公司謀取利益,並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00余萬元。

  據悉,北京市紀委將佟根柱電話約談至辦案地點,了解核實其家庭財産異常問題。佟根柱遂主動交代。今年1月16日,佟根柱被查獲。案發後,司法機關追繳1200萬元,後家屬代為退繳385萬元。

  成立公司拿乾股

  佟根柱收受的最大一筆賄賂款來自史某。判決書認定,2005年,佟根柱幫助史某獲得土地開發項目,史某與龐建貞成立中港國際公司運作該項目。2009年,史某以退股補償費為名給予龐建貞1000萬元。龐建貞事前徵得佟根柱同意,並於事後告知其實際收取錢款情況。

  龐建貞是原延慶縣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原工作人員,自1994年起與佟根柱發展為情人關係。二人在外人面前並不避諱,平時總是出雙入對。佟根柱也供認,昌平區很多人都知道兩人是情人關係。龐建貞曾供述,佟根柱曾給她買過首飾、皮包、化粧品等,還送給她一套房屋,登記在其子名下,後賣了。每年過生日,佟根柱還會送衣服、手錶等。

  2004年,史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時任區長的佟根柱,由此也認識了龐建貞。在佟根柱的引見下,史某結識了昌平房地産開發總公司的總經理郭某。在佟根柱的幫助下,昌房公司最終同意將該公司開發的北七家鎮歇甲莊村項目的開發權轉讓出來。

  為了運作項目,2005年11月,史某和龐建貞成立了中港國際公司,由龐建貞挂名總經理。公司成立時註冊資金1000萬,2006年初增資至5000萬。雖然龐建貞佔股40%,但並未出過一分錢。

  史某曾作證説,佟根柱安排龐建貞出面和他一起註冊公司搞項目合作,就是想借項目獲得利益。而他也想借佟根柱的關係,獲得項目和在與政府協調關係、辦理手續上的幫助。佟根柱也坦言,沒有他,史某也不會與龐建貞合作。

  昌房公司也並不情願轉讓開發權。郭某説,公司本已初步確定了合作方,但根據佟根柱的指示和安排,讓史某的公司來做項目開發,原來談判的合作方只能終止合作。而佟根柱的目的就是通過龐建貞從項目上獲取經濟利益。利益表面看是歸中港國際公司了,實質是歸佟根柱、龐建貞和史某。

  調離後提出“善始善終”

  之後,佟根柱讓郭某全力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雙方簽訂過歇甲莊項目的合作協議。根據協議約定,將來土地開發的收益和利潤全歸中港國際公司所有,昌房公司獲取3300萬管理費作為協助辦理手續的回報。後經審核,中港國際公司獲得一級開發主體資格的授權。該項目現仍處於一級開發狀態。

  2007年底至2008年初,佟根柱調離昌平區,史某和佟根柱、龐建貞喝茶聊天時,佟根柱提出讓史某與龐建貞的合作善始善終,別讓龐建貞吃虧。史某領會到,既然答應給龐建貞股份,將來即使項目運行不好,也要直接變現給她。

  2008年至2009年左右,史某和龐建貞商量讓她退出公司,答應給她1500萬元,後實際支付了1000萬元。龐建貞説,這筆錢實際就是給佟根柱的好處費。剩餘500萬元史某答應了沒給,佟根柱還囑咐過她別再要了。

  低於市場價格購房

  法院還查明,2011年,為感謝佟根柱在土地開發項目上的幫助,在龐建貞的運作下,史某將其實際控制的一家公司開發的延慶縣上都首府家園的一套房屋,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82萬餘元銷售給佟根柱。經價格鑒定,該房屋價值140萬餘元。

  此外,2009年,李某為感謝佟根柱在調整房地産項目容積率上的幫助,將其公司開發的位於昌平區的兩套房屋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119萬餘元銷售給他。2011年,李某還支付房屋裝修費22萬餘元。

  2011年,得知上都首府項目開盤後,龐建貞和佟根柱商量由她出面,向史某提出買房。後龐建貞提出想按開盤價格每平米3000多元買房,而市場價大概在1萬元左右。考慮到佟根柱曾幫助其獲得歇甲莊項目,雖然其已調到市政協擔任領導,但在昌平區以及延慶縣仍有關係,他就同意了。此後,佟根柱以其母親名義買下。

  李某表示,佟根柱不同意以市場價格買房,他就提出參照給職工福利房的價格,每平米5000元定價,總價比市場價至少低30萬至50萬。佟根柱不太高興,其就答應將房屋裝修了。

  為情婦辦高爾夫球卡

  2012年,為感謝佟根柱在土地開發項目上的幫助,通過龐建貞的運作,史某以辦理高爾夫球卡為名,給予佟根柱39萬元。

  據史某説,2012年左右,龐建貞要求史某給佟根柱辦張高爾夫球卡。為了對佟根柱表示感謝,同時也考慮到其項目都在當地,也不敢得罪領導,就讓龐建貞從延慶項目上以工程款的名義拿走39萬元。事後,佟根柱打電話表示感謝。

  此外,史某曾在停車場將裝在水果箱裏的50萬元送給佟根柱,還幫他報銷了20萬元個人消費的發票。而李某和宋某也通過報銷發票、給歐元、美元和人民幣的方式向佟根柱實施賄賂。

  新龍集團實際控制人宋某坦言,送錢就是為了拉近與領導的關係,在辦理土地、房地産項目等手續時能獲得領導的支持和同意,遇到困難時,也能幫忙協調。在佟根柱的幫助下,區、鎮很快就批准了新龍集團的轉制方案。其還曾因一些項目找佟根柱幫忙協調減免相關費用。

  從輕判處11年

  庭審中,佟根柱表示認罪,但他稱收受錢款、低價購房等都是對方主動提出來的,自己沒有主動要過。辯護律師提出,佟根柱曾阻止龐建貞多要退股補償款,且並未實際佔有該筆款項。佟根柱低價購房、收受錢款時,已調離昌平領導崗位,不具有職務便利,不應認定為受賄。佟根柱幫助他人辦事屬於正常履行職責,主觀惡性不深等。

  法院查明,佟根柱的供述、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明,佟根柱在調離昌平前為避免龐建貞的股權利益受損,曾以“善始善終”明示史某保證兌現。雖然在實際兌現時,曾有不要繼續多要的意思表達,但並未要求龐建貞退還已得款項,足見具有夥同龐建貞佔有退股補償款的主觀故意,無論由誰實際佔有、支配不影響佟根柱的主觀惡性。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職前後收受錢款和低價購房均應計入受賄數額。不論佟根柱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合法,均不影響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佟根柱受賄犯罪所涉時間長、次數多、金額大,其主觀惡性較深。

  法院認為,佟根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鋻於佟根柱具有自首情節,且受賄款項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萬元,在案扣押的584萬餘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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