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褻並殺害少女受審 其父母涉包庇罪被起訴
原標題:被告人父母 涉嫌包庇罪
昨日上午,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勉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對於東故意殺人、強姦、搶劫案進行公開審理。被告人于東當庭如實供述犯罪經過,對公訴機關的起訴無異議,案件將擇日宣判。其父母涉嫌包庇罪受到起訴。
被告人于東,男,現年34歲,勉縣定軍山鎮金寨村村民。1999年8月,因搶奪被西安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勞動教養一年;2001年8月因犯搶劫罪被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2006年10月獲釋;2007年12月因犯強姦罪被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3年9月獲釋。2014年12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被依法逮捕。
2014年9月8日上午,被告人于東乘車至勉縣新鋪鎮閒逛,見被害人小娟(化名,女,歿年14周歲,勉縣某校高一學生)從旁邊經過,便將其攔下。要錢未果,被告人于東持刀將被害人挾持至路東側的山坡上,後沿鐵路線由西向東行走。期間,多次對被害人進行猥褻。後怕事情敗露,將被害人拉至避車洞內,用手卡被害人脖子抵在墻上致其窒息死亡。
案發後,被告人于東潛回家中,將其殺人的事告訴其父母。其父母在偵查人員向其調查時,説假話作偽證,並幫助被告人于東毀滅證據。
在昨日的庭審中,被告人于東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經過,對公訴機關的起訴表示無異議。法庭宣佈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