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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率先落地“全面兩孩” 計生情況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2015-12-31 11:18:02|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編輯:趙妍

  國際在線消息(駐廣州記者 陳惠婷 通訊員 粵衛宣):30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將於明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據了解,這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強調,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還是計劃生育,並不意味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絕不是對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否定。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並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於超生”。規定指出,公民計劃生育情況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這意味著,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將在申請貸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務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

  新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經衛生計生部門批准。

  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況比較複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後再出臺規定。條例中還取消了原條例對家庭收養子女影響其生育行為的規定。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響其獲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

  晚婚晚育假在新條例中被取消,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産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産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産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新條例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繼續享受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比如新條例實施前的獨生子女父母,且終生只生一個子女的,退休時可享受獎勵待遇。

  新條例還規定推行避孕節育自主選擇,刪除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取消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減輕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法律責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只督促補辦相關手續;取消禁止招聘錄用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和禁止向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規定。

  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係仍將長期客觀存在。廣東衛計委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促進廣東人口均衡發展,為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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