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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基金會應對專項基金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管

2016-01-02 04:02:59|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韓基韜

  本報訊(記者王亦君)民政部31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基金會應對專項基金的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管。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負責人介紹,最近一段時期,有的基金會過於追求專項基金數量的增長和籌款規模的擴大,忽視了事中事後監管,對專項基金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暴露出不少問題,損害了基金會的社會公信力,給公益慈善事業帶來了負面影響。

  《通知》明確了管理的幾個重要環節。基金會首先要把好入口關;其次要管住人財物,抓好過程監督。此外還要有退出機制,定期清理,去蕪存菁。業務主管單位對基金會的監管要延伸到專項基金,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給予告誡,並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針對有些專項基金游離于基金會控制之外的問題,《通知》明確要求專項基金的收支全部納入本基金會賬戶,不得使用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賬戶,不得開設獨立賬戶和刻製印章;專項基金不得再設立專項基金。對各方面比較關注的專項基金管理成本問題,《通知》明確要有所控制,捐贈協議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捐贈協議未約定的,除了為實現專項基金公益目的確有必要之外,一般不超過該專項基金年度總支出的10%。

  《通知》還要求,基金會將專項基金的信息公開落實到位,全面及時向社會公眾披露相關信息,並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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