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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偽基站:電動車做偽裝 1台1天發10萬條短信

2016-01-08 11:09:47|來源:四川新聞網|編輯:趙春曉

  揭秘偽基站:電動車做偽裝 1台1天發10萬條短信

  警方展示擋獲的多套偽基站設備

  “你好,我公司代開各行各業發票,詳情諮詢1860000xxxx”、“我是房東,這個月的房租請打到這個卡上”……很多人都曾有過類似的遭遇,手機不時收到這樣的詐騙、垃圾短信,卻苦於無法防止而讓人懊惱。這些短信從何而來,是誰在操縱這些不法行為?民警揭秘,遇到這樣的情況,極有可能是“偽基站”在作祟。

  1月7日,成都警方對外通報近期打擊偽基站違法犯罪的成效。據通報,自2015年12月24日起,成都市公安局組織開展了打擊整治非法生産銷售和使用“偽基站”違法犯罪集中行動。截至2016年1月7日,全市打擊“偽基站”專項行動取得初步成效,抓獲了一批違法犯罪嫌疑人,其中9人被刑拘,2人被治安拘留,扣押“偽基站”設備12套,核實涉案嫌疑人發送各類短信280萬餘條。

  男子受雇作案 藏身三環路群發垃圾短信

  2015年12月24日下午16時,金牛區公安分局接到四川省移動公司成都分公司工程局一名員工報警,稱在他工作期間,行至金牛區三環路成彭立交時發現了一個偽基站,正在群發大量的垃圾信息。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涉事地點,並在路邊發現一輛疑似載有偽基站的藍色麵包車。經確認後,嫌疑人當場被抓獲,民警從麵包車上查獲一套正在運行的由主機和筆記本電腦組成的偽基站。

  嫌疑人交代,2015年國慶節後,他以每天450元的報酬,受雇為他人發送廣告,僱主將一套由一部銀色長方形主機、一台黑色筆記本、一跟天線和一個供電轉換器組成的“偽基站”安裝在嫌疑人的麵包車上,並教會他使用方法,讓其每天開機用事先編好的內容群發垃圾短信。12月24日當天,嫌疑人跟往常一樣開車從郫縣安靖鎮暫住地出發,到三環路成彭立交、鳳凰立交附近打開偽基站,以群發方式發送了77200條短信,直至被擋獲。

  “電馬兒”改裝成“偽基站” 信號覆蓋半徑可達500米

  民警介紹,偽基站不止存在於麵包車內,偶爾路上風馳電掣般從身旁經過的電馬兒,也可能成為改裝的偽基站。

  偽基站的主機藏在電瓶車坐墊下或後備箱中、筆記本電腦用腳踏板遮蔽、開關隱身在把手剎車處……這是警方所查獲的電瓶車偽基站的偽裝“標準”。民警介紹,從目前查獲的電瓶車改裝而成的偽基站來看,作案設備往往被嫌疑人牢牢焊接與車身一體,操作簡易。這樣的偽裝在人流量密集場所掩人耳目,發送的詐騙短信、垃圾短信內容主要包括“代開發票”、“信用貸款”、“poss機套現”、“機麻技術”等非法廣告。

  “被擋獲違法犯罪人員所使用的‘偽基站’設備大多是網上途徑購買的組裝設備。”辦案民警介紹,通常偽基站價值在一萬元左右,嫌疑人受雇後每天報酬可達400多元。裝上電馬兒後流動作案,一台偽基站一天最多可群發10萬多條垃圾信息,功率較大的,其信號覆蓋半徑可達500米,讓無數的用戶手機受到騷擾。

  揭秘偽基站:電動車做偽裝 1台1天發10萬條短信

警方擋獲的偽基站設備

  “偽基站”可斷手機信號 “黑廣播”郊縣也能收聽到

  警方介紹,通過前期監測和後期查辦案件來看,成都市使用“偽基站”的違法犯罪主要在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時期,具體時段集中在早上7至9點、中午11至13時、下午17至19時這三個時段,作案區域主要集中在三環路以內主要交通要道、人流量較大的商貿中心地帶。

  “偽基站還能破壞手機信號穩定性。”民警介紹,偽基站開始工作後,其工作半徑20米至50米以內用戶的手機信號可能被強行阻斷,轉而強制接收偽基站信號和垃圾信息。

  然而,一種被稱為“黑廣播”的偽基站,其功能的“強大”比普通偽基站有過之而無不及。民警介紹,“黑廣播”偽基站的構成與普通偽基站類似,只是它工作的時間主要集中在深夜,發送的信息為廣播,內容多為偽劣藥物、保健品廣告。這些“黑廣播”數量相對較少,藏身於高樓上,“功率大一點的廣播覆蓋半徑可以達到幾十公里,在都江堰也能收聽到主城區發送的信息。”民警介紹。

  一部偽基站主機殼、一台筆記本等就能做出群發垃圾信息的行為,違法成本較低。但再強大的偽裝和隱蔽都逃不過警方的偵測,在現代先進的技術手段下,這樣的違法行為不可能“高枕無憂”。據了解,下一步成都警方將繼續對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發送詐騙、非法廣告類違法犯罪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同時加大對“偽基站”網上交易的監管、打擊力度,將犯罪團夥打深、打透、打盡,堅決遏制通訊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多發高發勢頭。

  多知一點:

  偽基站是一種信號發射裝置,設備一般由主機和筆記本電腦組成,通過短信群發器、短信發信機等搜取一定範圍內的手機卡信息,然後向該範圍的所有手機發送詐騙短信、垃圾短信。

  警方介紹,非法生産、銷售、使用“偽基站”違法犯罪行為,可依法以非法經營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詐騙罪、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8項罪名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雷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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