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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代購案未竟之問:慢粒性白血病患者仍存吃藥難

2016-01-13 09:44:40|來源:法制日報|編輯:杜軍帥

  陸勇是江蘇省無錫市一名慢粒性白血病患者,在高藥價的壓力下不僅自己走上了代購國外仿製藥的道路,而且通過網購的信用卡幫助上千名病友購買印度廉價抗癌藥,被媒體稱為“抗癌藥代購第一人”。

  2014年7月,陸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銷售假藥罪,被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訴,並同時公開發佈了《對陸勇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説理書》。2015年1月29日,被羈押119天的陸勇被釋放,並於2015年2月26日解除了取保候審,重獲自由。

  一邊是知識産權對藥品生産和銷售的保護,一邊是迫於經濟壓力購買廉價仿製藥品的白血病患者,陸勇案體現出的正是司法與倫理的困境,引發了法律與生命倫理如何兼得的討論。此案已成為國內對網絡代購藥品最為典型的判例之一,同時,已被作為規範執法行為、轉變執法理念的典型案例,正在申報優秀精品案例。

  2016年1月7日上午,《法制日報》記者電話回訪陸勇時得知,雖然還經常接到各地的求助電話,也會不時接到媒體的電話,但陸勇如今已回歸正常的工作生活。雖然一度也曾感到委屈,但因為這起案件,白血病人等特殊群體用藥貴等問題逐漸受到社會關注,並最終推動了有關部門對相關管理制度的重視和修改,他認為這是值得的。如今,他更多思考的是如何合法合規地幫助到更多需要幫助的人。

  代購藥品

  2002年,身為無錫一家針織品公司負責人的陸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長期服用抗癌藥品。國內正規抗癌藥品“格列衛”每盒需23500元,陸勇曾服用該藥品。

  2004年9月,陸勇通過他人從日本購買由印度生産的同類藥品,價格每盒約為4000元,服用效果與瑞士進口的“格列衛”相同。之後,陸勇開始直接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抗癌藥物,並通過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薦。隨著病友間的傳播,國內購買者漸多,藥品價格逐漸降低,直至每盒為200余元。

  由於國際匯款方式程式繁瑣、操作難度大,應患者要求,為方便國內患者給印度賽諾公司支付購藥款,陸勇先使用患者羅某提供的其本人與其妻楊某的賬號接收患者的購藥款,再轉至印度賽諾公司指定的賬戶,後羅某因擔心出事不願再提供賬戶。為繼續幫助病友購藥、付款,2013年8月,陸勇網購了3張用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銀行借記卡,並使用其中1張接收患者購藥款。

  2013年,沅江市公安局在查辦一個網絡銀行卡販賣團夥時,將陸勇抓獲。2013年11月23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陸勇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7月22日,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對陸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案的矛盾在於,一方面是專利抗癌藥物價格高昂,未列入醫保報銷範圍;一方面是地下渠道的仿製藥療效好、價格低,卻並不合法。

  法院審理期間,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1月10日晚,陸勇因傳喚不到案被逮捕,本案再次引發媒體和輿論的高度關注和討論。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沅江市法院撤回起訴。與此同時,沅江市檢察院通過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對陸勇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説理書》。

  釋法説理書認為,陸勇的行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秩序和對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為對這些方面的實際危害程度,相對於白血病群體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來講是難以相提並論的。如果不顧及後者而片面地將陸勇在主觀上、客觀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為認定為犯罪,顯然有悖于司法為民的價值觀。釋法説理書還説明,此案中的問題完全可通過行政的方法來處理,如果不顧白血病患者群體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對陸勇的上述行為運用刑法來評價並輕易動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轉變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撤訴始末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陸勇案短時間內發生如此逆轉?

  《法制日報》記者回訪時,從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承辦檢察官那裏獲知了案件辦理過程中的一些細節。

  案件承辦人韓檢察官告訴記者,2015年1月16日,湖南省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從新聞媒體的報道等渠道發現本案的異常,當即要求公訴二處派員調卷審查,聽取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沅江市檢察院的彙報。

  2015年1月19日、1月23日,湖南省檢察院副書記、副檢察長盧樂雲兩次主持並邀請了部分專家學者對本案進行專門研究,並召集了湖南省多名全國優秀公訴人對本案進行分析論證。

  2015年2月4日,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遊勸榮主持召開檢察委員會專題討論此案。檢委會上,有關負責人第一次指出了“銷售”的概念問題,認為陸勇的行為不是幫助銷售行為,其實質是幫助購買行為。這個概念的提出,拓展了案件的辦理思路,成為本案定性、罪與非罪的一個重大轉捩點。

  同一天,盧樂雲帶領公訴二處的工作人員趕往沅江市檢察院,召集了沅江市公安局、陸勇及其辯護人,並特邀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藥品食品監督機關代表參加,對該案事實的認定進行了公開審查,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隨後,盧樂雲等放棄春節假期,組織撰寫材料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彙報,並撰寫釋法説理書深刻闡述本案。

  2015年2月26日,盧樂雲帶領公訴二處的工作人員再次趕赴沅江,沅江市檢察院隨後宣佈不起訴決定。

  “從2015年1月16日到2月26日這一個多月時間裏,公訴二處幾乎每個人都在連軸轉,忙得臉都是綠的。”韓檢察官告訴記者,作為具體承辦該案的公訴二處集合了全處力量,經常是熬夜閱卷審查(閱卷筆錄近50頁)、全面蒐集法律法規等相關資料。其間雖然有一個春節假期,但處裏全部放棄休假,全程指導並參與補充、復核關鍵證據,在此基礎上對彙報材料反復斟酌,修改次數多達三四十次。

  為嚴守證據關,高效細緻厘清事實,承辦檢察官在幾天之內熬夜加班,把84名證人的證言與其對應的銀行賬戶交易詳單及轉賬備註信息、藥品名稱、電子郵件等關聯證據進行全方位梳理和分析歸納,並將所有證人的銀行轉賬記錄與陸勇管理的三個賬戶進行逐一比對,形成環環相扣的證據鏈,嚴格排除與陸勇無關的白血病患者、與三個銀行賬戶無關的購藥者以及不能確定來源和去向的轉賬金額。最終查明,陸勇管理的賬號接收的購藥款與公安機關、沅江市檢察院認為的銷售金額大相徑庭。通過嚴格精細的證據審查和比對,重新構建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和證明體系,厘清了案件事實。

  承辦人經過審查發現,偵查機關此前還未對關鍵證人取證,未核實陸勇建立QQ群、提供銀行賬戶的緣由和目的以及陸勇在幫助患者購藥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2015年2月14日組織該案公開審查之後,在充分聽取與會各方對於本案基本事實與證據的意見後,湖南省檢察院開始指導部署對該案進行全面補證與復核工作。公訴二處連夜指導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進行問話,針對上述關鍵問題對陸勇進行復核,收集陸勇的自書材料。承辦檢察官還多次指導下級院補充調取報案人證言、立案決定書等證據。

  “考慮到案件期限,我們必須在春節前把主要工作做到位。”韓檢察官介紹,2015年除夕,公訴二處的案件承辦檢察官和沅江市兩名檢察官一起遠赴江蘇無錫,細緻詢問潘某等關鍵證人。與此同時,主要院領導和公訴二處對傳真回來的補充、復核的證人證言等證據進行同步審查。

  最終,全面系統地還原了案件事實,發現陸勇設置這三個賬號是為病友購藥服務的,是作為白血病患者群體購買藥品行為的組成行為,準確界定陸勇的行為是買方行為而非共同銷售行為,因而根本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陸勇通過淘寶網購買和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行為,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為了方便白血病患者購買抗癌藥品支付購藥款。”公訴二處負責人介紹説,本案凸顯出國家藥品管理秩序、信用卡管理秩序與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的衝突。面對法理和情理的衝突,檢察機關全面衡量雙方法益,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等規定,借鑒各權威機構和立法者對法條的相關釋義以及國內著名學者的各大理論。立足刑法的目的和任務,從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以及整個刑法體系來解讀犯罪的定義,通過反復研究和探討,一致認為陸勇的行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觸及到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秩序和對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為對這些方面的實際危害程度,相對於白血病群體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來講,是難以相提並論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認定陸勇購買和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由於精準把脈了刑事司法的價值取向,準確界定了陸勇的行為,並通過對案件進行公開審查、公開發佈不起訴決定書和釋法説理書,體現了全方位、多層次的司法公開,加之檢方及時回應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新聞媒體和法學專家對此予以了肯定好評。

  陸勇現狀

  “我現在身體恢復得還不錯,工作生活也回歸了正常,還在經營原來的針織品公司。”2016年1月7日上午,陸勇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回訪時説。

  “回來之後,如今我想的更多的,是如何既最大限度地從經濟層面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病友,又確保所有的救助行為合法合規進行。”陸勇告訴記者,美國已授權印度藥企生産一種對丙肝有奇效的新型藥,2015年6月已在印度上市。通過一個療程84天的治療,80%至90%的患者可徹底治愈。在印度當地一個療程售價僅為900美元,價格幾乎是美國的百分之一,這將是國內丙肝患者的福音。但由於藥物是授權性質,只能在印度生産、銷售、使用,不能使用郵購等方式寄來中國。經過多次協商,陸勇想到一個辦法,那就是通過醫療簽證的方法在印度呆上84天。雖然在印度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但大部分家庭還可以承受。為此,陸勇前往印度考察了這個方法的可行性,並在2015年12月在上海開了一個聯繫見面會,2016年1月10日安排出發。

  “需要幫助的人太多了。”陸勇説,他目前想成立一個公益的慈善基金會。因為幾乎每天都會接到全國各地病友的電話,甚至還有患者專門登門拜訪。光靠個人的力量肯定是無法幫助這麼多人的,只能發動更多的個人和團體參與進來。為此,陸勇專門趕赴浙江等地,找了一些公益人士和律師,尋求他們的幫助。

  “説實話,剛被逮捕被起訴那會,自己心裏還是感到有些委屈的,畢竟自己是在幫人,不是牟利。但是,司法部門及時糾正了案件,還了自己清白。媒體後來的報道,使越來越多的人了解到了我們這些特殊的群體,了解到仿製藥需要進一步的制度修改和升級等問題,這對於推動具體法律制度的完善,有著很大的意義。對此,我覺得個人受得的這些委屈是值得的。”陸勇的語氣歡快,笑聲朗朗。

  陸勇告訴記者,2015年自己還作為患者代表參加了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辦的藥事管理法修訂系列會議座談會。座談會上,仿製藥制度與相關配套法律制度如何改革,如何讓患者既吃得起藥又不違反法律法規,成了專家們熱烈討論的話題。有關討論情況已整理上報給了有關部門。

  未竟之問

  “決定不起訴陸勇,只能説明檢察院充分尊重法律、尊重事實,並且達到了依法辦案與人文法理的高度一致。但是,不起訴陸勇,並沒有解決也解決不了慢粒性白血病患者‘吃藥難’‘保命難’的問題。也就是説,慢粒性白血病患者仍然面臨著吃不起藥的困境,為了活命仍然面臨代購境外抗癌藥的風險。”記者注意到,對於陸勇案件,雖然媒體大多給出了肯定和讚譽,但也有媒體提出其中依然存在諸多未竟之問。

  “不可否認,起訴陸勇是依法辦事,但是,不能就此鎖上白血病患者求生的大門。數百名患者聯名給司法部門寫信求情,就是希望充分考量陸勇案的特殊性。從長遠計,我們能否仿傚印度,為了公共利益目的,批准國內企業仿製廉價的‘格列衛’,或者把慢粒性白血病等疾病納入醫保範疇,這樣才有希望為不幸的患者打開生命之門。”湖南衛視播出的專題片中配發的評論,代表了當時一種較為常見的意見。

  “實際上,陸勇案透視出的問題,不僅僅局限于藥品專利保護與患者實際需求如何平衡,更在於整個藥品銷售和監管的體制性問題。”業內人士指出,若允許仿製藥銷售或海外代購,將打擊部分藥企創新動力;若不允許,則大批患者無法承受有效治療。在罪與非罪之間,如何妥善處理此類事件,需要政府配套政策跟上,也需要相關立法的及時完善。記者阮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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