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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研替考案"槍手"被判拘役罰萬元

2016-01-16 07:06:17|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靳松

  原標題:北京考研替考案“槍手”被判拘役罰萬元

  本報北京1月15日電(記者何春中)北京房山區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審理2015年12月26日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考場替考案,3名“槍手”均因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在2015年12月26日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3名替考者在位於北京房山區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考場中被查獲,其中一名被替考者因在酒店等待也被抓獲。這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北京房山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批“替考”刑事案件。

  34歲的被告人馬某某,案發前無業,大學文化,湖南人。房山檢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6日8時40分許,馬某某在房山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101教室內代替謝某參加研究生考試時,被當場查獲。隨後民警在房山區一酒店內將謝某抓獲。

  27歲的胡某某是某文化傳媒公司的內容總監,大學文化。據房山檢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6日16時30分許,胡某某在房山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109教室內,代替34歲的曾某某(另案處理)參加研究生考試,被當場查獲。檢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試罪對胡某某提起公訴。

  25歲的康某是湖南某檔案技術管理公司的職員,大學文化。據房山檢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6日16時30分許,康某在房山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111教室內代替28歲的曾某(另案處理)參加研究生考試,被當場查獲。

  據北京房山檢察院公訴一處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董瑩介紹,此案中的3名被替考者都在考試之前報名參加了一家名為“中國社科院在職研究生專修班湖南站”的輔導班,然而替他們考試的3名“槍手”都沒有研究生學歷。這個輔導班復習期間要收兩萬元學費,若考上還需再收兩萬元。

  董瑩表示,當時考場廣播播放了“刑九”將替考入刑的信息,之後監考人員也再三提醒,本案被告人是典型的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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