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女子受審:10多次涉毒被抓 3次懷孕5次"取保"
原標題:“販毒媽媽”南京受審10多次涉毒被抓曾3次懷孕逃避打擊
京華時報訊1980年出生的南京人芷惠(化名),至少13次涉毒被抓,4年被取保候審5次。原來,芷惠未婚生育3個孩子,幾年來一直處於懷孕、哺乳期。18日上午,南京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芷惠等人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庭審或持續3天。
最後一次攜毒約15公斤
據了解,警方繳獲的與芷惠相關的各類毒品數量,高達54公斤。最後一次被抓時,芷惠行李箱裏和食品盒子內有大量毒品,包括冰毒共約15公斤。
2015年3月2日,芷惠、周某(女)乘坐長途汽車離開南京,前往廣東省購買毒品。次日,她們到達廣東普寧市,入住酒店。經周某電話聯繫,廣東人鄭某到酒店和芷惠商定,甲基苯丙胺(冰毒)以4.5萬元/千克、海洛因以470元/克的價格交易。
5日上午,芷惠、周某攜帶裝有毒品的行李箱和食品盒子乘坐長途汽車,在高速公路南京江寧方山服務區下車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生3個孩子“換”5次取保
芷惠曾因販賣毒品罪,在2004年被判刑1年3個月,在2007年被判刑1年6個月,在2009年被判刑10個月。2011年之後至今4年多,芷惠並未收手,涉案的毒品數量越來越大,從幾百克到幾千克、上萬克。
按照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然而,芷惠一直沒有再被判刑。原因在於,芷惠一直處於懷孕、哺乳期。2015年3月芷惠被抓時,已經有個4歲兒子、2個女兒,最小的女兒才7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
雖然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應當予以逮捕。但是,看守所條例同樣規定,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不予收押。
於是,本來充滿人性關懷的相關規定,在芷惠等人看來卻成了“法律漏洞”,她數次以懷孕、生小孩來逃避司法打擊,並繼續吸毒、販毒。
4年多來,芷惠共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鼓樓分局、原白下分局、秦淮分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審5次。
明知將受審仍再販毒
媒體從庭審現場獲悉,2015年3月,芷惠知道自己的案子即將開庭,但她還是鋌而走險,再次販毒,再次落網。
有媒體報道,最近一次逮捕芷惠,是打報告給南京市禁毒委的,考慮其
販毒量實在太大,且一次比一次多,警方只好反復調查,確證芷惠未給孩子哺乳,且通過禁毒委協調民政等多部門,將其孩子交由兒童福利院臨時收養,才最終將芷惠送進了監所。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表示,刑法規定,審判的時候正在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至於羈押之前就在哺乳期的婦女,法律並沒有特別的規定,如果情節惡劣、罪行嚴重,可以適用死刑。
另據法制網報道,孕婦、哺乳期婦女已經成了毒品犯罪的“新生力量”。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懷孕期間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有的毒犯為了逃避打擊,大肆組織、雇傭孕婦、哺乳期婦女當“馬仔”。這種犯罪勢頭必須得到遏制。
此外,芷惠的3個小孩生父不知道是誰,芷惠的母親年老且有小兒麻痹,接下來如何安置3個小孩,亦考驗各方。 (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