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住建委原主任獲刑10年 認定自首獲輕判
原標題:朝陽住建委原主任獲刑10年 受賄637萬 認定為自首予以從輕處罰
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閆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事業單位人員錄用、使用及治理人防工程、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材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許某、張某等人給予的賄賂共計637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閆某因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實名舉報查實
現年54歲的閆某是北京人,自2001年起,閆某先後擔任朝陽區八里莊街道辦事處主任、望京街道工委書記和朝陽區民防局局長等職務,2014年2月閆某到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擔任主任。2014年9月,紀委部門收到關於閆某涉嫌違紀問題的實名舉報,2014年10月29日至12月30日,市紀委對閆某違紀問題立案調查,並對其採取“兩規”措施。因涉嫌受賄罪,閆某于2014年12月30日被羈押,去年1月16日被逮捕。
收受多人賄賂
開庭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閆某不持異議。據閆某交代,在八里莊街道辦事處工作時,他結識了曹某和魏某二人。利用手中的權力,閆某將八里莊應急指揮中心的裝修工程交給二人去做,此後閆某到望京街道工作後,繼續將轄區內的應急指揮中心建設任務等工作安排二人去做。因獲得了閆某的照顧,曹某和魏某陸續給予閆某“好處費”200多萬元。
張某是北京某公司的負責人,2009年張某從閆某手中獲得望京街道弱電工程項目。閆某在2010年進入朝陽區民防局工作後,又將兩個街道的民防宣教指揮中心裝修等工作交給張某。2011年張某女兒通過了某單位事業編制幹部筆試,張某找到閆某請求幫助,此後在閆某的幫助下,張某女兒順利通過面試,被該單位錄用。為“感謝”閆某的照顧,2007年至2012年間,張某先後給予閆某“好處費”近百萬元。
2014年進入朝陽區住建委工作後,閆某也沒“閒著”。據證人劉某交代,他的朋友潘某是某保溫材料公司的總經理。在朝陽區住建委網站上,潘某了解到有保溫材料相關工程正在招標,潘某托劉某問能不能幫忙拿下工程,劉某便找到閆某説明此事。此後閆某向相關負責人打招呼,工程使用了潘某的保溫材料。2014年中旬,閆某的女兒要去留學,劉某聽聞後給了閆某50萬元和一箱香煙表示感謝。另外一人許某,為了閆某為其在工程方面給予照顧,也借著閆某女兒出國給了其30萬元表示感謝。
犯受賄罪獲刑10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間,閆某收受許某、張某等人給予的賄賂共計637萬元。法院認為,閆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閆某因違紀問題在被辦案機關採取調查措施期間,如實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依法可認定為自首,鋻於閆某有悔罪表現,全部犯罪所得均已扣押在案,可依法對閆某予以從輕處罰。結合本案其他情況,法院一審判處閆某有期徒刑10年,罰金30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