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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 銀行代發工資解決欠薪

2016-01-20 10:36:0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消息: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就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邱小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體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別是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部分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等因素影響,一些地區還有所反彈,少數地區甚至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了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由此可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巨。

  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都明確提出,要保護勞動所得,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去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的舉措,目的是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問: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邱小平:從各地反映的情況來看,當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同時,加工製造、採礦等各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逐步增多。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工程項目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挂靠承包、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仍大量存在,無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帶隊伍參加施工的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建設單位與農民工之間形成了很長的“債務鏈”,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難以落實。二是建設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施工企業普遍採取平時只給農民工發基本生活費,工程竣工後或春節前結清工資等做法,將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捆綁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極易導致欠薪。同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流動性大,使農民工在追討工資時往往缺乏證據。三是當前一些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業、煤炭等行業的企業生産經營遇到困難,逐步成為新的欠薪風險源。四是保障工資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執行剛性不足,發揮作用不到位。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

  問: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方面主要有哪些做法?

  邱小平: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不斷加大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力度,主要做法有:一是探索實行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週轉金和建築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等制度、辦法。二是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監察執法,在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的基礎上,每年歲末年初,人社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加強對重點行業的排查和監控。同時,加大涉及農民工報酬爭議的處理力度。三是健全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對欠薪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四是加強綜合治理,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問:《意見》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邱小平:《意見》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範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意見》提出,以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問:《意見》針對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工程建設領域採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邱小平:《意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既兼顧其他行業企業,又以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重點,從用工管理、工資發放、資金撥付、保障制度、項目管理等環節予以規範,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一是針對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問題,進一步明確要落實各類企業包括建設領域施工企業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的主體責任,強調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先簽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二是針對一些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難落實問題,要求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其中,針對現實中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往往捆綁在一起的問題,為保證工程款中的人工費不被挪作他用,在總結一些地方經驗基礎上,特別提出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要求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數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針對工程款撥付不到位等導致的欠薪問題,明確了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清償責任。三是針對企業拖欠工資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要求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四是針對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問題,提出加強建設資金監管、規範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拖欠工資問題。

  問:《意見》將如何組織實施好,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邱小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很大,必須依靠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才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為此,《意見》提出,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並落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地)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體制,落實屬地政府監管責任。要求各地政府完善目標責任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健全問責制度等。二要進一步健全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在中央層面建立由人社部、發展改革委等1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在地方層面,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加快健全工資支付保障相關立法,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為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人社部將指導、督促各地抓緊研究制定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明確落實責任和時限要求,以“三嚴三實”精神切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努力爭取各地政策措施儘快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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