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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死亡,輿論戰不該“搶跑”法律戰

2016-01-22 07:11:15|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在北醫三院發生的一起醫患糾紛近日持續發酵。21日,北京海淀警方發佈通報稱,楊某2015年12月28日在北醫三院婦産科住院,2016年1月11日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家屬在此過程中曾滯留病房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秩序,醫患雙方已同意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從警方通報看,雖然患者家屬被認定有“滯留病房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但警方並未透露已刑事立案,這讓不少支持院方的圍觀者感到失望。去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將“醫鬧”入刑。很多人期望這一新罪能夠遏制層出不窮的醫鬧,還醫院以正常的醫療秩序。

  但“醫鬧”入刑並不意味著醫療衝突都應放置在刑事司法中解決。現行刑法對“醫鬧”入刑的標準頗高,不但要求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還要求“情節嚴重,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結果。如果患者家屬只有一時情緒激動,雖有滯留病房等行為但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讓雙方選擇民事司法途徑化解糾紛,當更有利於解決問題。

  刑事解決,還是民事解決,目前看來暫時有了答案。既然警方通報醫患雙方已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圍觀者大可靜待雙方的法律行動和司法機關的依法處置。換言之,想看“醫鬧”熱鬧的,可以散了。

  但這一事件已不僅僅是個醫患之間的法律糾紛。當孕婦楊女士不幸離世後,其家屬與醫院之間的法律之爭還沒“開打”,輿論戰已先在網上沸沸颺颺,甚至還鬧出了“公函對決”的橋段。而該案的關鍵事實,如是否存在醫療事故,病患家屬都有哪些過激行為等,雙方至今仍各執一詞。在沒有權威調查結論之前,網絡圍觀也多成了“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情緒宣泄。

  不光醫患衝突,在其他社會糾紛中,這類情形也屢見不鮮。法律戰之前,輿論戰先行。一些機構或個人往往認為,“病毒式”傳播強化了網絡的放大效應,若輿論控制得當,有助於己方裹脅民意逼迫對方就範。

  但網絡傳播有諸多不確定性,在傳播方向上也常常不可控。北醫三院這起醫患糾紛成為“網絡公共事件”後,患者的孕史、患者丈夫的家庭背景及其工作內容等等皆被扒開。

  網絡言論突破法律底線,侵犯他人隱私和人格尊嚴,應當旗幟鮮明地反對,侵權者也應承擔該負的法律責任。要提醒的是,因事件被社會關注而“臨時”成為“公眾人物”,也得直面其部分隱私權被合理讓渡給公共利益的這一事實。利用輿論卻被輿論所傷的例證,比比皆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更不是法治的常態。(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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