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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陪幹部喝酒猝死 家屬申請工傷被法院駁回

2016-02-17 16:19:23|來源:瀋陽晚報|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司機陪退休幹部喝酒猝死 法院判定:不屬於工亡

  在歡送退休老領導宴會上,瀋陽一名司機經領導同意留下陪喝酒,結果不幸猝死。家人認為其猝死屬於工亡,提出了工亡認定申請。2月15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透露,經過審理,最終判定司機猝死不屬於工亡。

  陪退休領導喝酒猝死

  胡師傅原是瀋陽某開發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的司機。

  2012年11月16日,該局組織全局同志為一名正處級退休幹部舉行歡送會,並邀請了相關領導參加。16時許,胡師傅開車送局長前去參加歡送會。因為胡師傅和退休處長曾經共事多年,局長決定另找一名代駕司機前來接送,安排胡師傅一同參加宴會喝白酒歡送退休處長。

  席間,胡師傅趴在桌上,其他人以為他睡著了就沒有叫醒他。等歡送會快要結束時,才發現胡師傅怎麼也叫不醒,緊急撥打120電話急救。次日,胡師傅因呼吸心臟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

  家人打官司要工亡認定

  胡師傅的去世令家人悲痛欲絕。胡師傅家人認為,其死亡屬於工亡,向瀋陽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瀋陽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調查後,認定胡師傅當天參加歡送退休幹部聚餐時突發疾病死亡,不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因此,不予認定為工亡。

  胡師傅家人透露,相關部門曾作出了胡師傅死亡屬於工亡的決定,但後來又給改成了不予認定工亡。隨後,胡師傅家人向沈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後,胡師傅家人不服提起上訴,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發回重審。2014年11月3日,沈河區人民法院受理重審。 喝酒猝死不予認定工亡

  對於騙改工亡認定書,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稱,並不存在騙改的情況,而是因為失誤將工傷認定書列印錯誤了。單位發現列印錯誤後,將工傷認定決定收回予以更改後,送達給了胡師傅家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傷。該案爭議焦點是胡師傅的死亡是否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

  沈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因胡師傅是單位領導司機,由於司機崗位禁止飲酒的特殊要求,應當認為其從飲酒開始已經結束當日工作。因此,其死亡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不符合工傷相關認定條件。沈河區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胡師傅家人的訴訟請求。

  司機喝酒就視為結束工作

  胡師傅家人不服提起上訴,胡師傅作為領導司機,在歡送退休老同志的宴會上,經領導同意找代駕後飲酒是服從領導安排,係出於工作需要,屬於工作時間的延伸。另外,胡師傅本人平時不喝白酒,案發當天只是經領導同意喝了點白酒,這種過錯應當歸結于單位。其的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應當被認定為工亡。

  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答辯稱,胡師傅參加歡送退休老同志聚會活動與工作無關,不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不能認定為工亡。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胡師傅作為單位領導司機,在開車送領導到達飯店後,在餐桌上飲酒即應視為其已經結束當日工作。同時,胡師傅下班後在飯店參加歡送退休老同志的宴會亦不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此,胡師傅的死亡不符合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後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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