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的習近平從嚴治黨要論:出事把挑子撂給紀委不行
【學習路上按】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一書,近日由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國發行。書中收入200段論述,摘自習近平同志2012年11月16日至2015年10月29日期間的講話、文章等40多篇重要文獻。其中許多論述是第一次公開發表。
本書分為“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創新黨內法規制度,把各項紀律和規矩立起來”、“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等7個專題,共計7萬餘字。
據統計,書中首次公開發表的內容共有80余段,學習路上按照《論述摘編》各個專題歸納出這些首次公開的內容,幫您全面掌握總書記從嚴治黨新理念,今日推出第六期。
·首次公開的習近平從嚴治黨要論①:高級幹部應懂黨內規矩
·首次公開的習近平從嚴治黨要論②:防微杜漸要從規矩抓起
·首次公開的習近平從嚴治黨要論③:家庭重大變故要報告
·首次公開的習近平從嚴治黨要論④:選擇了當幹部就要守規矩
·首次公開的習近平從嚴治黨要論⑤:職位越高越要毫無私心
▌時間:2013年8月19日
場合: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領導幹部,在出現侵害群眾利益、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時,一定不要護著掩著,要表明堅決反對的態度。有的幹部胡作非為、貪贓枉法、欺壓百姓,你去護著他幹什麼?很多事情,開始很小,結果越鬧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響政績、影響形象。我這裡説清楚,如果出了問題,情況清楚並且是明顯錯誤的,有關黨委必須第一時間表明態度,對護著掩著的反而要追究責任。
▌時間:2014年1月14日
場合: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責任、落實責任。不講責任,不追究責任,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這次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時間:2014年1月23日
場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二〇一三年下半年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彙報時的講話
對巡視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反饋給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委黨組,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抓早抓小,堵塞制度漏洞。主要負責同志要種好自己的責任田,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對巡視整改不到位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對整改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接受黨內和社會的監督,增強群眾信心,提高巡視實效。
▌時間:2014年6月26日
場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彙報時的講話
有的黨組織沒有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擔當起來,黨員領導幹部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一些地方長期不查辦案件,一查就是窩案串案;有的領導幹部對黨的政策陽奉陰違;有的地區一些基層組織處於癱瘓狀態。這些問題解決不好,黨的建設就會出大問題。在貫徹三中全會精神的情況下,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情況下,要三令五申,明確“一崗雙責”,樹立黨的觀念。
巡視發現,有的黨組織領導不力,缺乏責任擔當;有的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在黨不為黨、在黨不信黨,講風水、信迷信!這些問題不碰不管,就會破壞我們的團結統一。現在巡視發現的問題,突出反映了有些幹部完全喪失黨性、毫無紀律觀念,有的黨組織形同擺設、疏于管理。
▌時間:2015年1月13日
場合: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能不能擔當起來,關鍵在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抓沒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現象,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各級黨委(黨組)不能當“甩手掌櫃”,要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真正把擔子擔起來,種好自己的“責任田”。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既要挂帥又要出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要進一步健全制度、細化責任、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要在鞏固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落實主體責任成果的基礎上,把責任落實到地市一級。從嚴治黨,首先是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各級黨組織要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築牢思想上拒腐防變的堤壩。
要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和紀委的監督,對下級紀委不向上級紀委報告問題線索和案件查處情況的,必須嚴肅問責,推動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落到實處。
要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所有派駐機構都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瞪大眼睛,發現問題。紀檢組長要一心一意履行監督職責,不要分管其他業務,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鍋粥了,還怎麼行使監督職責呢?對黨風廉政方面的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理就是瀆職,那就要嚴肅問責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