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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私自挪用春節壓歲錢 孩子不服向警方求助

2016-02-18 10:56:38|來源:中新網|編輯:王濤

  原標題:父母私自挪用春節壓歲錢 孩子不服向警方求助

  中新網南京2月17日電 (徐珊珊 通訊員莫國強)“壓歲錢”飽含美好祝福,卻也會給家長和孩子們帶來困擾。17日,從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了解到,春節期間,天寧分局共接到兩起報警求助,皆與壓歲錢能否歸孩子所有,父母又是否有權處置壓歲錢有關,令人啼笑皆非。

  春節期間,小李的父母稱將所有的壓歲錢都交給他保管,於是小李把壓歲錢存進自己的銀行賬戶。然而,15日下午,小李收到短信稱,銀行卡內被取走2000元,便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

  常州鄭陸派出所民警接到電話,正準備出警,又接到小李的來電。此時,小李生氣又無奈地告訴民警,報警後,他告知了他的父母。沒想到,其父親稱前一天因為急需用錢,身邊又沒現金,就先動用了小李卡上的壓歲錢救急,還沒來得及告訴他。

  15日晚上,常州朝陽橋派出所民警接到居民報警稱,自己的兒子今年15歲,過年時,兒子收到奶奶給的800元壓歲錢。父親認為兒子會亂花錢,要求兒子交出壓歲錢。但兒子認為,錢是奶奶給的,屬自己所有,執意不肯交出。最終,在民警的勸説下,孩子承諾會好好使用這筆錢。

  對於上述兩類案例,江蘇益同盛律師事務所袁先宏律師表示,壓歲錢類似禮品,其性質屬於贈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産。因此壓歲錢的所有權屬於受贈的孩子。

  關於壓歲錢的使用,因孩子是未成年人,法律上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其有監護職責,包括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産。

  因此,父母替孩子保管壓歲錢符合法律規定。但法律為保護被監護人權益,明確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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