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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女友"回家過年 父母給女方6000元紅包

2016-02-25 09:28:03|來源:成都商報|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傷心!租個“女友”回家過年 更傷心!父母給她紅包6000元

  “愛情不是你想買,想買就能買”,對於這句歌詞,32歲的眉山丹棱男子宋科在這個春節算是有了切身體會。

  春節前,在外務工的宋科帶著“租來的女友”葛麗回到家中,見到“準兒媳”後,宋科父母滿心歡喜,臨走前偷偷給了葛麗6000元紅包。過完年後,宋科和葛麗返回福建,當宋科得知紅包一事後,幾次向葛麗索要,均無果。無奈之下,宋科找到律師準備起訴討回父母給的紅包。但律師的回答,讓他糾結了……

  為博父母開心 “租女友”回家過春節

  2月24日,距離春節已半月,但紅包這個事仍在影響著32歲的丹棱男子宋科。“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仍然不知道怎麼選擇,父母開心固然重要,但6000元也不是個小數目。”宋科甜蜜又煩惱的春節記憶,從五味雜陳的一聲嘆息開始。

  宋科是眉山人,今年32歲,一直沒有覓得情投意合的佳人。早些年父母提及婚事,宋科還能以“再奮鬥兩年”為由來搪塞。但從幾年前開始,在福建某服裝廠上班的宋科的婚事,就成了春節回家時父母必談的大事。2015年春節,單身的宋科以加班的名義,沒有回家。

  2016年春節前,母親詢問宋科是否回家過年,電話中,得知母親感冒臥床兩天了,宋科心酸,隨口稱自己將和女朋友一起回家。挂斷電話後,宋科想到了同事兼朋友的葛麗,在此之前的一次聚會裏,27歲的葛麗曾無意間説過春節不回家。於是,宋科找到葛麗,提出了讓她以女友的身份跟自己回家過年的想法。並口頭承諾了“春節前一起回宋科家,正月初五就走;期間吃住行費用全包,另支付2000元酬金;只是假裝戀人,不得假戲真做”等條件。

  葛麗一開始有些不太願意,經宋科一番勸説後,她勉強答應了。

  父母發的紅包

  他索要無果求助律師

  春節前兩天,宋科帶著葛麗如期而歸。宋科稱,葛麗出生在廣西,身材高挑,談吐也不錯,這讓宋科的爸媽打心眼裏高興。

  宋科介紹,因自己和葛麗是同事兼朋友,加之在回來時曾給葛麗講了家裏的情況,所以葛麗和父母聊得很投機,並且一起出門時,也非常禮貌乖巧,讓宋科的父母很開心。宋科説,“在親戚面前,父母的腰板都直了。”正月初五臨別前,宋科的父母專門將他們送到了車站,雖有不捨卻滿臉喜悅,這讓宋科對葛麗充滿了感激,他一度想過,等回了廠裏,要給葛麗買件衣服作為追加的特別感謝。

  但幾天前,父母的一通電話,讓宋科改變了主意。電話中,宋科的父母表示,他們對葛麗很滿意,並叮囑兒子要和葛麗好好相處,希望他們能儘快成婚。擔心兩個年輕人在外的生活,宋家父母特別提到,如果兩人開支大就跟家裏説,隨後,父母説到了臨走前給了葛麗6000元的紅包一事。

  就是這最後一句話,讓宋科大感意外。他告訴記者,6000元,相當於父母兩人近兩個月的退休工資。隨後,宋科找到了葛麗準備要回紅包,幾次索要無果。無奈之下,宋科找到了律師,想知道自己能不能通過起訴等法律手段要回這6000元。

  女方

  承認“幫了忙” 並收了紅包

  至於葛麗為何不退,宋科説,“她承認此事,但説這是我父母自願給她的過年紅包,不能退。”宋科稱這6000元該退給自己,因為當初的“租約”內容沒説到這些。但葛麗堅持不退,並告訴他,這是過年紅包,退了的話會影響自己一年的運氣。而且,葛麗提到,宋科當初找到自己幫忙時,並沒有説收到紅包要退還。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電話聯繫到了葛麗,表明來意後,葛麗承認是“幫過這個忙”,也承認宋家父母春節給自己發了紅包。但她沒透露金額,表示“這是私事,不關你們的事。”之後便挂斷了電話。記者隨後多次撥打,但對方沒有再接聽,短信也未回復。

  男方

  錢還要不要 不願父母知道真相

  成都商報記者將多位律師的意見轉告宋科後,宋科一陣沉默,隨後問道:那該怎麼辦呢?

  回想起這個春節,宋科算了算賬:“春節期間來回的車票和開銷,加上給她的兩千塊,我都已經花了一個多月的工資。”宋科甚至有點懊惱自己,“要是她不答應和我回家,我春節多半不會回家,至少節約上萬元。”

  但到底該怎麼辦呢?這錢要還是不要,該怎麼要,32歲的小夥子完全無解,“我擔心爸爸媽媽知道真相後會很傷心,但也不想讓爸爸媽媽的錢就這樣白白地給了別人。”

  成都商報記者 蔣麟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律師説法

  二老一年內 有權追回贈予

  考慮到父母均已年近六旬,身體不好,宋科沒打算讓父母知道真相。但律師表示,如果想讓葛麗退回錢,宋科的父母就難免會知道真相,因為在法律上,類似的情況不僅追討時間有規定,追討權利也有限制。

  四川洪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燕紅表示,“租女友”的行為本身違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二老可以撤銷該贈予,有權要回這個錢。四川新念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年律師表示,父母等長輩送給這位“準兒媳”的禮金是一種贈予行為,但如果不是“準兒媳”這一特殊身份,長輩是不可能做出這個贈予行為的。因此,該行為又涉及法律中一個名為“重大誤解”的概念。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在一年內由贈予人通過法院來確認撤銷贈予行為。“宋科需將真相告訴其父母,由他們通過法律手段來追回。”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陶偉也認為,這個民事行為有效還是無效,暫無定論,但父母發紅包真實意圖是針對女方是男方真實的女朋友,如果雙方不是真正戀人關係的話,這就不是真實意思的表示,這可能是一種不當得利,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女方退還,但陶偉也明確表示,追討者須是發紅包者,追討時間也有規定。(來源:成都商報”字樣。違反上述聲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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