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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同意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2016-02-25 19:12:31|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同意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江新區、貴安新區、西鹹新區等省市(區域)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試點期為2年,自國務院批復之日起算。

  《批復》要求,試點建設要充分發揮地方在發展服務貿易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進服務貿易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探索適應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著力構建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打造服務貿易制度創新高地。

  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方案提出,要在完善服務貿易管理體制、擴大服務業雙向開放力度、培育服務貿易市場主體、創新服務貿易發展模式、提升服務貿易便利化水準、優化服務貿易支持政策、健全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創新事中事後監管舉措等8個方面進行探索試點。

  試點方案強調,要對試點地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一是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對試點地區進口國內急需的研發設計、節能環保和環境服務等給予貼息支持。二是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在試點地區擴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範圍,由服務外包擴大到其他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服務行業。經認定的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據實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三是落實創新金融服務舉措。鼓勵金融機構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海外並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融資租賃等業務。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現有業務範圍內加大對服務貿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並購的支持力度。四是設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為試點地區有出口潛力、符合産業導向的中小服務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服務。五是對試點地區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全面實施服務外包保稅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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