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特大"黃金票案"追蹤 揭開騙稅利益鏈
新華社福州2月27日電 題:近百億元黃金交易增值稅發票是如何虛開的?--廈門特大“黃金票案”追蹤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鄭良、羅政
5個月時間,一個12人的犯罪團夥以全國166家公司名義,通過黃金交易取得近百億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將這些發票倒賣牟利,涉嫌偷逃稅款13億余元。廈門近日破獲一起特大“黃金票案”,“新華視點”記者追蹤採訪,揭開了黃金交易領域多發的增值稅發票騙稅犯罪利益鏈。
166家公司“採購”黃金 獲93億元增值稅發票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就其實現的增值額繳納增值稅。據業內人士介紹,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也是徵收管理最為嚴格的稅種之一。企業可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應納稅額。
2015年11月,柳州、南京等地國稅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當地一些企業在進行稅款抵扣時,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是廈門一家黃金銷售企業開具的,而這些企業絕大多數是商貿公司,從事煤炭、電子、服裝等貿易,與黃金交易毫無關聯。
通過進一步核查,相關國稅機關了解到,柳州、南京這些企業確實與廈門這家黃金銷售企業簽訂了黃金買賣合同,這家黃金銷售企業也確實收到了從這些公司賬戶上打過來的貨款。但蹊蹺的是,這些並沒有關聯關係的企業,從黃金買賣合同的洽談到簽署,再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黃金的領取,都是由同一夥人“包辦”的。
廈門警方調查發現,使用這家黃金銷售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牟利企業有166家,分佈在全國17個省份,但他們在廈門的黃金交易都是由居住在深圳的3人完成:鄭某洽談合同,洪某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鄭某某領取黃金。“在5個月時間裏,3名犯罪嫌疑人以全國166家企業的名義向廈門這家企業購買黃金,並領取了93億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案組相關負責人説。
警方調取了數百個涉案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發現,該犯罪團夥利用他人身份證開設多個銀行賬戶,利用這些“人頭賬戶”將資金轉到這166家企業賬戶,再從這些企業賬戶打款給廈門的黃金銷售商,由團夥成員分別領取黃金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票面金額3%-11%的價格倒賣發票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銷售貨物時,需要給購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稅款對於銷售企業而言稱為“銷項稅”,需要向稅務機關繳納,而對於購貨企業而言稱為“進項稅”,可以在繳納增值稅時憑銷售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應納稅額。
記者調查發現,在整個案件中,犯罪團夥支付了黃金貨款和相應的增值稅,並領取黃金實物和增值稅發票,黃金交易是真實的。那麼犯罪團夥是如何牟利的?166家企業為何參與這些黃金交易?
--黃金被轉手賣給個人和加工企業,實現資金回籠。犯罪團夥在購買了黃金之後,以包含增值稅的價格轉手賣給個人消費者以及一些不需開票的黃金加工店,實現資金回籠,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挪作他用。
在這起案件中,犯罪團夥的窩點位於深圳水貝國際珠寶交易中心附近,這裡遍佈黃金批發、零售、加工商販。犯罪嫌疑人洪某説,購買的黃金在這裡很容易就賣出去了,不用開具發票。
--以票面金額3%-11%的價格將增值稅發票出售給票據仲介和需要使用增值稅發票的企業。按照現行的增值稅發票格式,一般會分別載明貨物的種類、數量和票面金額(即所銷售商品或服務的金額),除特殊規定外,大多數行業的增值稅繳納比例為票面金額的17%。犯罪團夥以票面金額3%-11%的價格將增值稅發票出售給需要用票的企業,從而獲取價值不菲的收益。
--違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以票面金額17%的比例到稅務機關抵扣應納增值稅額,騙取國家稅收。比如,企業以票面金額5%的價格購買了票面金額1億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成本為500萬元,卻能夠以票面金額17%的比例進行應納稅額的抵扣,即實際減少繳納增值稅1700萬元,企業逃稅1200萬元。
今年1月15日,在公安部經偵局指揮下,廈門公安、國稅部門在深圳、汕頭展開收網行動,抓獲以鄭某為首的12名犯罪嫌疑人,凍結涉案銀行賬戶284個,繳獲公司印章、銀行U盾等一批作案工具。警方調查發現,這166家企業的印章、網銀U盾、賬戶等都在犯罪團夥操控之下。顯然,企業對於犯罪團夥冒用自己名義簽署黃金購銷合同是知情的。
據專案組負責人介紹,在這起案件中,犯罪團夥取得93億余元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些發票可以抵扣的稅款達13億余元。
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佔所有虛開發票案一半
記者從公安部經偵局了解到,近年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發票案件一直佔涉稅案件60%以上,源頭主要集中在黃金、成品油、農副産品等領域。2015年,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約佔所有虛開發票案件的一半。
為何黃金頻頻被利用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廈門市湖裏區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洪青平説,這主要是因為黃金具有體積小、價值大、流動性好、便於私下交易等特點,“比如,如果通過購置服裝等消費品來獲得增值稅發票,犯罪分子需要準備龐大的倉儲,也難以很快將這些庫存轉手銷售。實物黃金所需存儲空間不大,價值不菲,還容易變現,這是犯罪分子選擇黃金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要求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交易是企業實際發生的,因此,一些充當“仲介”的犯罪團夥就和需要用票的企業勾結,直接以企業的名義和黃金銷售企業簽訂黃金買賣合同,取得黃金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5年4月以來,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部署開展了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專項行動,已破獲該類案件203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49名,配合稅務機關查補稅款46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