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納為購紫砂壺 挪用200萬公款一審獲刑8年
原標題:為購買紫砂壺挪公款女出納一審獲刑8年
為投資紫砂壺賺錢,女出納陳悠挪用資金200余萬元。昨天記者獲悉,陳悠因犯挪用資金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6月12日,陳悠到華盈置地做出納,月收入5000元,同時陳悠又接受指派負責5家關聯公司財務,職責是保管空白現金支票、轉賬、提取與存入現金、電匯及領取銀行帳單等工作。
2011年1月至6月,陳悠為了其個人購買紫砂壺,先後利用職務便利從單位及關聯公司挪用資金244萬餘元,並偽造了銀行詢證函等單據,以掩蓋其挪用資金的行為。2012年6月下旬,公司發現賬目資金存在問題後詢問陳悠,陳悠承認了挪用行為,並歸還公司32萬餘元。
朝陽法院認為,陳悠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