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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回馬槍”殺向四省 有更多老虎落馬?

2016-03-01 08:57:49|來源:中國經濟週刊|編輯:杜軍帥

  【宏觀·政策】專家:或因突出問題引起中央重視,或存在問題具有典型性

  中央巡視“回馬槍”為何殺向這四省?

  會不會有更多老虎落馬?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徐豪 | 北京報道

  等了好久,中央巡視終於殺出了個“回馬槍”。

  2月23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召開,部署2016年第一輪中央巡視工作。經中央批准,2016年中央第一輪巡視將對32家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個省進行“回頭看”。

  這是十八大之後,中央巡視首次出現“回馬槍”。

  但在此之前,“回馬槍”早已被公眾所熟知。

  2014年10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於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彙報時指出:“要加強‘回頭看’。巡視過的31個省區市,不是一巡視了就完事,要出其不意,殺個‘回馬槍’,讓心存僥倖的感到震懾常在。”

  而在更早之前,2014年7月16日,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強調:“哪問題集中就巡視哪,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巡視過後再殺個‘回馬槍’,給黨員幹部以警示,發揮更大威懾力。”

  在傳統兵法戰術中,“回馬槍”玩的就是“出其不意”,要害是“致命一擊”。

  雖然中央早已給大家做了很長時間的心理鋪墊,但遼寧、安徽、山東、湖南四省大概也想不到,首輪“回馬槍”打的就是自己。

  早在2013年的中央第二輪巡視中,中央巡視組便巡視了安徽和湖南。山東和遼寧,則是2014年中央首輪巡視的對象。

  “從巡視監督的初衷和工作模式看,巡視組都是帶著問題去明察暗訪的,首次‘回頭看’選擇這4個省,説明這4個省份在某些領域、某些方面的突出問題引起了中央的重視,具有典型性。”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表示,如今,中央通過殺“回馬槍”的方式,來看這些問題是否得到解決,或者根據問題線索來蒐集新的信息。

  “回馬槍”是個什麼制度?

  自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提出“巡視過後再殺個‘回馬槍’之後,王岐山在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再次提到“回馬槍”問題。他指出,監督不是一陣子,要針對已巡視過的地方或部門殺個“回馬槍”,強化震懾、不敢、知止的氛圍。

  而在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即將開展之際,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接受採訪時,專門提到了專項巡視分三種形式:點穴式、巡查式和回訪式。他表示,回訪式專項巡視就是“對已巡視過的單位,事先不確定,殺個‘回馬槍’,檢查整改成效,發現新的問題”。

  但在2014年、2015年的中央巡視中並未出現巡視“回頭看”,而是把重點放在了加快“全覆蓋”步伐上。在此前開展的8輪中央巡視中,中央巡視組已經巡視了149家單位黨組織。實現了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央金融單位的全覆蓋。按照地方、部門、央企、金融、事業等5個板塊類型,中央巡視已完成3個板塊的巡視,下一步要完成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巡視,實現中央部門巡視全覆蓋。

  今年1月12日至14日,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王岐山在報告中又一次提到:“深化專項巡視,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機動靈活,精準發現,定點突破,必要時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要善於見微知著、由表及裏,抓住個性、把握共性,把巡視監督和派駐監督結合起來,使巡視節奏更快、效率更高,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巡視監督最怕陷入‘一巡了之’的境地,十八大之前就有巡視制度,為什麼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其關鍵原因在於沒有對巡視的成果進行再檢驗,以至於讓巡視制度沒有發揮很好的威懾。”莊德水説。

  為何在此時殺“回馬槍”?

  “中央巡視覆蓋已經過半了,這個時候殺個‘回馬槍’,第一是條件已經成熟,經過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積累了一些經驗;第二是時機成熟,巡視中發現了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並且也發現了一些‘大老虎’的問題線索,通過問題線索把一些‘大老虎’繩之以法,社會公眾對巡視比較關注,巡視成果也初步顯現出來。”莊德水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

  “現在殺一個‘回馬槍’是必要的。”莊德水説,這是巡視工作的需求。一方面要實現巡視監督的全覆蓋,檢驗以前的巡視是不是真有成果,是不是見效;另一方面殺一個“回馬槍”,形成震懾,看以前的巡視問題有沒有整改到位,以及看有沒有新的問題線索。這也為下一階段繼續深化巡視體制改革提供參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中央巡視制度是一項規範性、常態性、長期性的制度,因此中央巡視工作並不是“一巡了之”,而是需要反復巡視。在2016年中央第一輪巡視對4個省殺“回馬槍”之後,下一步也許還會對其他省份“回頭看”,這樣精準度更高,解決問題更有針對性,能有效發揮巡視工作的作用。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稱:此次對4個省殺出“回馬槍”,向全黨全社會釋放了一個強烈信號:巡視絕不是巡過了就完事,巡視監督永遠在路上。這是中央巡視工作組織制度的重大創新。

  被選中的四省存在啥問題?

  被選中“回頭看”的安徽、湖南、遼寧、山東,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這4個省的過程中,均發現了其各自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本輪中央巡視開展“回頭看”,既是對這幾個地方落實整改責任情況的一次考核,同時也是對之前巡視該地區巡視組工作的一次檢驗。

  在巡視組的反饋意見中,安徽被指以權謀私、腐敗易發多發;湖南衡陽賄選被點名,有些領導幹部搞權錢交易,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和國有土地出讓;遼寧則是組織工作紀律存在問題嚴重、濫用權力等,還提到了幹部檔案造假;而對山東的反饋意見,則是罕見地用了400多字的大篇幅,不僅提到了腐敗頻發、“窩案”高發、買官賣官等問題,還指出“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呈上升趨勢。

  在中央巡視組給予巡視反饋意見後,安徽、湖南、遼寧、山東均按要求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發現,遼寧、山東發佈的大篇幅整改情況通報長達1.4萬餘字,安徽整改情況通報9700余字,湖南的整改情況通報則較為簡單,只有7200余字。

  遼寧省將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細化為21個方面的具體問題和事項,山東細化為20個,均較為詳細地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指名道姓”。安徽和湖南則分別細化為13和18個方面的問題,從公佈的整改情況看,原則性的整改內容較多,個案的追究和查處較少。

  但僅從目前已公佈的整改意見,無法考證各省的整改是否完全落實到位。是否存在避重就輕或“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情況也不得而知。

  是否意味著這四省還有“大老虎”?

  此前的八輪中央巡視,讓31省份“打虎”全覆蓋。在2015年2月27日的《新聞聯播》中,中央第八巡視組組長寧延令表示,中央紀委對巡視發現的蘇榮、申維辰、朱明國、萬慶良、杜善學、譚力、武長順、韓學鍵、秦玉海、梁濱、楊衛澤、陸武成等40多人的問題線索進行了立案審查。

  《中國經濟週刊》去年曾對全國各省份高官的落馬情況做過相關統計(詳見本刊2015年第44期 《中央紀委“打虎”大數據:31 省份全分佈》),其中,山東、安徽、湖南三省落馬的副省級高官人數為2人,遼寧省只有1人。對比其他省份,該四省的落馬高官人數相對較少。

  從該四省份的7位落馬高官被查處前的最後任職崗位看,有4位時任省政協副主席,2位時任省委常委,1位時任副省長。其中,被查處的時任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王敏可謂是“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的典型。

  有網友問,選擇這四省殺“回馬槍”,是否意味著這四省還有“大老虎”?莊德水認為,中央選擇這四省“回頭看”,並不能説明這四省就有一定“大老虎”,之所以會選擇它們,主要還是因為其存在的問題具有典型性。

  中央紀委監察部特邀監察員、北京航空大學教授任建明也表示,這4個省都至少在一個方面或幾個方面成為負面典型,因此受到中央的更多關注。“從現在的實際情況看,在已經巡視過的對象中,負面典型還比較多,可能佔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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