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女菲傭3次猥褻男童 當庭否認指正自稱同性戀
原標題:港媒:菲傭與8歲男童性交被判非禮罪 辯稱是同性戀
港媒稱,一名菲律賓家務傭工早前與一名8歲男童發生性行為,2月29日,法庭判她3項非禮罪成立。
這名44歲的菲律賓女傭法庭上自稱是個女同性戀,區域法庭將判刑押後至下月,等候被告的心理報告及受害者的影響評估報告。
案情指,該家傭于2011年至2013年間,在香港葵涌一單位內曾3次非禮受害男童,並與他發生性行為。
男童在錄影作供時指,在此3次以外,還有多次被非禮。法官陳仲衡亦接納男童證供,認為是“真實和可靠”。
“我的判斷是,不能因為被告的性取向不能而排除她犯下那 3 次罪行的可能,和那些未有被落案起訴的舉動。”他説。
報道稱,該家傭從2007年到2013年間住在男童的家裏,她早前在庭上稱她並不喜歡男人,並在2001來香港後有過兩段長時間的同性關係。
她否認其中兩項非禮罪,形容男童“有時失常”,並“有狂野幻想”。
法官陳仲衡認為這是家傭“歪曲事情的真實性質”。
男童作供指,直至去年7月,他13歲大,並從課堂學到了有關動物繁殖的知識,他才把事情告訴給父母。他跟母親説,他“犯下了罪行”,之後才揭發受害經過。
男童稱他之前一直沒有作聲,是因為害怕家傭會離開他們,他也不知怎樣向家人啟齒。
法官陳仲衡認為男童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亦認為家傭與家庭關係良好,男童沒有理由捏造指控。男童甚至在 2014年邀請家傭出席一次慶祝聖誕節和家傭生日的派對。
案情指,首項控罪發生於2011年,女傭“剛剛無緣固的發脾氣”,收拾細軟並告知男童她不會再照顧他。
男童叫女傭不要離去,之後她帶男童入房,脫下他的褲子,跟他發生性行為;第二項控罪發生一星期之後,女傭用同樣方法,與男童發生性行為;第三項控罪發生在2013年男童家的廁所,女傭令男童坐在馬桶上,然後跟他發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