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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帶薪休假”安排不僅僅成為公職福利

2016-03-02 10:39:20|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年假難休、長假太堵、彈性假遇阻,“中國旅遊”似乎遭遇了“時間”尷尬。為緩解“時間難題”,2015年8月國辦出臺意見鼓勵彈性作息,隨之江西、湖南等地出臺週五下午加週末的“2.5天小長假”措施,另有10個省份提出增設地方節假日。然而,有網站調查顯示,高達60.7%的網友認為實現“兩天半小長假”的難度很大。

  與這種普遍不樂觀相互呼應的,是國人“帶薪休假”普及率偏低的事實。國家旅遊局發佈的《國民旅遊休閒狀況調查報告(2014)》顯示,帶薪年休假只惠及全國大約50%的職工。另外,國人年休假時間明顯少於制度安排時間。據分析,我國人均帶薪年休假約為10天。而相關調查顯示,我國人均享受帶薪年休假天數僅為6.29天,民企職工甚至不足4天,超72%未完整享受過休假。

  有一筆賬似乎有必要算算。中國人每年有115天公共假期,如果“2.5天小長假”措施得以普遍執行,就又多出52周×0.5天=26天假期。如果再加上人均帶薪年休假10天之安排,則在理論上國民休假天數可達151天,甚至比多數發達國家還要多。這不由得讓人懷疑,我們是否真的奢侈到能夠擁有這麼多的休假?

  顯然,理論上的休假天數並不意味著它真能成為國民的福利。不過,它卻可能成為部分國民獨享的制度“關懷”。這部分國民是誰?很可能是國家公務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國企員工。

  許多調查和報道都能表明,雖然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不盡如人意,但體制內一些單位卻執行得很好。中國人此前每年115天的公共假期或許在很多領域成為畫餅,但至少在多數體制內職工身上絕非如此。而在休假權利上最難以得到保障的,是一些民企員工。

  休假制度既為國家安排,那麼體制內職工充分享有當然並非壞事。但如果只有公職人員才能充分享有,那麼休假制度就更像一種特權而非國民福利了。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如何讓休假安排不僅僅成為公職福利?

  避免讓休假福利成為進一步割裂社會階層的工具,對於制度的設計與執行而言,就務必厘清國民休假權利的現狀,並有針對性地予以保障。對於體制內職工而言,他們更願意主動對接國家休假安排,而對於一些體制外的民企或機構而言,他們並不總是顯得十分主動,那麼其原因是什麼,又如何變被動為主動,這是需要進行細分並予以重點解決的。從這個角度説,休假制度亦需要實行“供給側改革”。(楊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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