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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新聞是當代新聞的一種病

2016-03-03 08:28:27|來源:法制日報|編輯:王瑞芳

  討厭反轉新聞已經很久了,原因無他,作為一個寫時評的新聞人,無論你多麼小心,也難保這輩子都不會落入反轉的陷阱。被反轉新聞坑的感覺就像平白被扇一個耳光一樣,還沒地方説理去。

  如果説反轉新聞年年都會有的話,今年好像特別多。以2016年春節為節點,從“上海女孩逃離江西農村男友家”,到“返鄉筆記之東北農婦組團約炮”,再到“抹香香的基層幹部”,一個又一個熱點事件的反轉,讓看新聞變成了看連續劇,隨時都得有出現“驚天逆轉”的心理準備。

  所謂的反轉新聞,本質上就是虛假新聞,只是“反轉”一詞自帶了三分喜感,可以起到語言上的遮醜作用,就像紅腫之處也可以艷若桃花一樣。雖然本人很厭惡反轉新聞,但是還是能感受到一些媒體同行對反轉新聞的情有獨鍾,不知是喜歡那種風雲突變的戲劇化效果,還是享受那種一個平平無奇的事件被反轉炒熱後的成就感,總之是對這種新聞缺乏恥感。

  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可能真的是因為“反轉”這個詞起到了文過飾非、混淆概念的作用;另一方面則是將反轉新聞認定為虛假新聞還需要權威部門的重視和發聲;再有就是因為沒有人需要為反轉新聞承擔嚴苛的責任。

  反轉新聞愈演愈烈,不但調戲了受眾的感情,而且消解了新聞和媒體的公信力,是新聞的病態,不能全當笑話看,需要受到重視和認真對待。只要認真對待就無法回避追責問題。虛假新聞涉及的責任主要包括道義責任、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和紀律責任。

  承擔道義責任,主要表現為公開道歉。就像“返鄉筆記之東北農婦組團約炮”事件一樣,經過新華社調查後發現內容不實,為此財經雜誌及文章作者分別公開道歉,這是一種承擔道義責任的方式。但是道義責任沒有強制力,全看人心,有人質疑作者的道歉缺乏誠意,這也正説明瞭這種責任力量的有限性。

  關於法律責任可説的東西就多了。我們國家沒有新聞法,虛假新聞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來自於刑法和民法。記者因為虛假新聞而承擔刑事責任的一個突出案例是2007年的“紙餡包子”事件,主要責任人因炮製虛假新聞,被法院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應該説,這是一個比較極端的案例,更多的被訴到法院去的虛假新聞主要是因為民事侵權。比如針對個人名譽權、隱私權等的侵權之訴,或針對企業商業信譽的民事訴訟等等。

  雖然虛假新聞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但民事訴訟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必須有具體的侵害對象,比如個人、法人或組織,才能追究虛假新聞製造者及其單位的法律責任,而現實中很多虛假新聞是沒有具體的侵害對象的。以“返鄉筆記之東北農婦組團約炮”為例,雖然已經被證明是假新聞,但因為它不針對任何一個具體的人,也就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利,所以記者和單位就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為此,也有人提出以公益訴訟的方式對抗虛假新聞,這可以説是一種新思路,虛假新聞損害的是公共利益,而公益訴訟的目的就在於維護公共利益。但就目前公益訴訟的制度設計來看,主要是針對環保以及食品安全這樣的公益事件,隨意擴大制度的適用範圍,對制度本身沒有好處。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治理虛假新聞的力量是有限的。

  説完了法律責任再説行政和紀律責任。行政和紀律是我國當前治理虛假新聞的最常用、也最有效的方式,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記協為代表的相關部門是虛假新聞管理的主體。反轉新聞其實是虛假新聞的擦邊球或者説是變異,希望能受到管理部門的重視。

  反轉新聞是當代新聞的一種病。有人在為這種病態擔憂,也有人欣賞這束紅腫的桃花。無論是擔憂還是欣賞,其實都是一個我們能否在新媒體時代堅守住新聞底線的問題。守住了,新聞依然是一份帶有專業性和榮譽感的職業;守不住,其潰敗之勢可能更難以遏制。(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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