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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洞庭湖毒殺瀕危鳥類案宣判 3人獲刑10年以上

2016-03-08 09:18:22|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為獵殺野生動物敲響警鐘

  3月7日,“東洞庭湖毒殺瀕危鳥類案”在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宣判,其中有3名被告被判處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1月21日,岳陽樓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岳陽樓區檢察機關指控:何建強等人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無視國家法律,結夥在禁止狩獵的湖南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採取非法投放農藥克百威(喃丹) 的方式,多次對受國家保護的野生越冬候鳥進行毒殺,造成國家重點保護、“三有”保護(“三有”即有益或有重要經濟價值、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水鳥大量死亡。被其毒殺的有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野生水鳥小天鵝、白琵鷺,以及國家“三有”保護的野生水鳥赤麻鴨、夜鷺、蒼鷺、斑嘴鴨、赤頸鴨等,使國有自然資源受到嚴重損害,情節特別嚴重。

  檢察機關認為,何建強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應當以非法捕撈、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此次在國際重要濕地大面積投毒的“東洞庭湖毒殺瀕危鳥類案”情節十分嚴重,引起了湖南省林業廳、岳陽市政府等的重視。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辦案幹警提前介入該案。

  3月7日上午9時40分,審判長肖冰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條文,對何建強、鐘德軍、方建華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進行現場宣判。

  被告人何建強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鐘德軍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方建華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李強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龍雪如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被告人龍真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被告人龍啟明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上述犯罪行為造成國家財産損失共計人民幣44617元,各被告人應共同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岳陽市林業局進行賠償。

  當地環保人士稱,東洞庭湖仍有不法分子在繼續獵殺鳥類,此案的嚴判對那些貪婪的偷獵者是一次警醒。(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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