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洞庭湖毒鳥案3名主犯被判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原標題:東洞庭湖毒鳥案3主犯獲刑10年
據央廣報道近日,備受關注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東洞庭湖毒鳥案”在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宣判,3名主犯被判處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案件的宣判對毒殺瀕危野生動物的偷獵者來説,是一次深刻的警醒。
去年1月18日,執法人員在何某等3人的漁船上查獲被毒死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水鳥小天鵝、白琵鷺、赤麻鴨、夜鷺、蒼鷺等63隻。今年1月,岳陽樓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何某等人結夥在禁止狩獵的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多次毒殺越冬候鳥,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水鳥大量死亡,情節特別嚴重。
經查明,2014年11月到2015年1月期間,何某等人購買農藥克百威,夥同其他犯罪嫌疑人多次在保護區內非法毒殺珍稀野生水鳥,並由何某統一收購,後經李某等運輸、銷售至湖南常德漢壽縣某餐館和其他小販,以此獲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和鐘某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方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此外,被告人李某、龍某等4人分別獲刑一到六年不等。
7名被告的犯罪行為造成國家財産損失共計人民幣44617元,由7名被告人共同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岳陽市林業局進行賠償。
“替鳥打官司”的湖南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保護科科長高大力表示,過去此類的一些案子因為證據認定上不能認定是非法獵捕、殺害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以判的刑期一般都比較短。但此案的宣判基本達到了他們預期的效果,對毒殺瀕危野生動物的偷獵者來説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