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起訴微信公眾號侵權 獲賠6萬精神損失費
原標題:王健林告微信公眾號獲賠6萬
被冒名炮轟淘寶及電商
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冒用王健林名義發表批評淘寶及電商的文章,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以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被侵犯為由,狀告該公眾號所有者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並索賠1000萬餘元。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王健林勝訴並獲賠精神撫慰金6萬元和公證費1.5萬元。
被冒名批評電商
王健林訴稱,2015年11月12日,韓商互聯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賬號“頂尖企業家思維”刊登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的文章,冒用其名義惡意誹謗、污衊淘寶網及網購電商。
全文充斥“小商家將會全部死光,至少佔總數量百分之九十的淘寶小店將會死光,剩下百分之十的淘寶大商家出現絕對的超級價格戰,惡性循環”、“淘寶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和貪婪,讓我們把原本合理的行業搞成惡性競爭,無休止的惡性競爭”等言論。該文章自11月12日發表後,短短3天時間閱讀量就突破10萬。為此,王健林起訴要求被告刪除涉案文章,在其微信公眾號上連續十日專題刊登澄清道歉聲明,公開賠禮道歉,在門戶網站以及全國發行並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報刊上醒目位置刊登道歉聲明,索賠經濟損失1000萬元、維權支出5000元。
目前,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中只有“真誠地向王健林董事長致歉”一文,包括涉案文章在內的其餘內容全部被刪除。據悉,涉案文章為21歲的楊某。楊某的律師稱,楊某借用被告公司名義註冊了微信公眾號,看到朋友圈轉發的這篇文章,因崇拜王健林,就在涉案公眾號轉載了涉案文章。
法院判侵權成立
法院認為,被告雖主張涉案文章係“轉載”,但同時也認可,所謂“轉載”行為並不包括在文章標題中加用原告姓名和在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的行為,且被告提交的所謂“轉載”文章在內容上也並非與涉案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對於“轉載”的主張不予採信。被告冒用原告的姓名發佈涉案文章,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被告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在形式上加強了涉案文章讀者對於文章內容與原告本人形象的關聯想像,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被告非法使用原告姓名、肖像的行為容易造成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從而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被告雖在涉案微信公眾號中發佈致歉文章,但從內容看,並不足以説明被告具體的過錯行為及程度,原告人身權利的被侵害情況,以及被告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具體方式。故原告要求被告在涉案微信公眾號,以及其他網站和報刊上賠禮道歉,法院予以支持。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相關網站和媒體發佈致歉聲明,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以及公證費1.5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