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正文

男子繳近9千元婚介費 相親對像是婚介公司員工

2016-03-16 10:23:39|來源:廣州日報|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心動女竟是紅娘扮 相親男被騙好神傷(圖)

  市民報料稱與婚介公司簽訂一對一服務合同 首次來赴約相親的卻是公司員工

  涉事公司回應稱是個別員工違規操作 被開除後心懷不滿 目前正進行勞動仲裁“交了8800元給婚介服務中心幫忙尋找另一半,而第一次來見面相親的,卻是該中心內部員工康某。”肖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日前遭遇的這起離譜的事件。而該婚介公司員工也向記者報料稱,在該中心的繳費會員中,也有人經歷了類似肖先生這樣的遭遇。

  對此,涉事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該公司東莞服務中心有一員工康某此前私自把自己(未婚)、公司銷售(未婚)以及自己已婚姐姐介紹給會員,屬於違規操作。這一做法已被公司發現,涉事員工也已被開除。

  東莞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回應,若涉事婚介公司構成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要求3倍賠償。

  投訴:相親對像是婚介公司員工

  肖先生來自湖南,今年26歲,是一名模具設計師,在東莞一模具廠工作,月薪有7000多元。

  “26歲,對於家鄉的男孩子來説,算是晚婚的了,父母也不斷催婚。”肖先生説,他在平時工作時間很少能有機會接觸到適合的女孩。正因為如此,去年12月,肖先生在一家婚介公司網站登記了求偶信息。

  肖先生説,登記求偶信息沒多久,他就被該婚介公司東莞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約見,在該中心推廣員強烈推薦下,他與該中心簽訂了一對一服務合同,並支付了服務費8800元。

  “簽訂一對一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為:6個月的服務期內,該公司的專屬紅娘譚老師將介紹6個對象給我認識,併為我提供交友指導,比如如何‘與女孩溝通’、‘與女孩約會’等。”肖先生説。“第一次與相親對象見面是在該婚介公司東莞服務中心小聊天室,來見面的是一位年輕女孩小康。對方外貌、談吐、氣質均不錯,自己感覺心儀。”肖先生坦言,因此,他也將願意與女孩小康發展關係的情況告知譚老師。

  然而不久,肖先生發現了問題:“小康坦言告知不想再繼續欺騙我了。説她只是東莞服務中心的一名銷售人員,是譚老師的好友。”肖先生説,“小康還對我説,我這個年齡段男性,很難找到匹配對象。譚老師之所以找她來,是因實在找不到適合的介紹對象給我,只好讓她‘頂替’了。”

  “我頓時覺得自己被欺騙了。”肖先生説,除了小康外,譚老師的確還安排了另一名女子與他見面。“但説實在的,我感覺這名女子只是應付。不僅如此,在交錢之前,承諾的為我提供交友指導等服務,至今一點也沒有。”肖先生説,正因為如此,他打算前往婚介公司東莞服務中心要求退款。

  前員工自述

  婚介服務中心前員工:

  繳費會員成功牽手的不多

  小張、小康均曾是該婚介公司東莞服務中心員工,她們均在該中心工作半年多後相繼離職。

  “感覺這份工作就是騙人。我們還年輕,真的不想再做這樣騙人的工作了!”小張和小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説。

  “相當一部分繳費會員最後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小張和小康均如是説,“之所以敢説這樣的話,那是因為中心的數據就是最好的説明。中心從註冊成立至今,經中心介紹,最後成功牽手、領證的對象也只有10余對。”

  小康也告知,她在該中心從事專屬紅娘期間,自己所服務的會員中,沒有一個最後牽手成功。

  會員收入越高收費越高?

  小張説,她進入該婚介公司東莞服務中心工作有半年多時間。作為該中心的一名銷售人員,她主要的工作就是從網上註冊的會員中尋找到對象,讓這些對象成為中心的繳費會員,即中心一對一服務對象。每一位繳費會員,其繳費標準從8800元至9.5萬元不等。收費的多少並沒有統一標準,主要與會員的年齡及其實際收入有很大關聯。一般來説,會員年齡越大,收費越高;會員收入越高,收費也越高。所以,在確定向會員收多少費用之前,作為一名銷售人員,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從側面打探相關會員的收入水準。

  “半年多時間裏,我發展了10多名會員,所有會員的繳費超過10萬元。”小張説,作為一名銷售員,工作主要是負責讓人加入,成為公司VIP繳費會員。但銷售人員不負責為會員匹配相親對象,匹配的工作由公司專屬紅娘完成。

  專屬紅娘集體雇人與會員相親?

  小康稱自己在該中心擔任過專屬紅娘一職。專屬紅娘的主要工作就是為付費會員尋找見面相親對象,至於會員與相親對象之間能不能最終走到一起,她並不是很在乎。

  小康舉例説,她自己在該公司從事銷售工作期間,就被公司專屬紅娘譚女士安排前往與會員肖先生見面。

  小康説,還有一位30多歲的未婚女士李某,去年10月繳納26050元與公司簽訂了一對一服務合同。合同約定,在6個月的服務期內,為她服務的專屬紅娘要安排6位適宜的男性相親對象與之見面。然而,由於找不到適合的見面相親對象,為她服務的專屬紅娘就找來她的一位已婚男性朋友與李女士見面。

  “除了讓公司員工、員工朋友、員工家人與VIP會員見面外,有時候還會有專屬紅娘集體雇人與繳費會員見面相親。”小康説,被雇用前去與會員見面相親的人員被要求不能亂説話,否則不給付費。

  小康還告訴記者,專屬紅娘支付給雇用人員的費用主要來自於公司的提成。因為公司規定,每安排一名對象與會員見面相親一次,就可以獲得相應的提成。以李某的繳費為例,每安排一次見面,專屬紅娘可獲得的提成是200多元。

  公司回應

  不允許員工

  與繳費會員見面相親“東莞服務中心開業至今,成功牽手、領證的對象只有10余對?”對此,該婚介公司東莞服務中心負責人何女士坦言,目前,該中心掌握到的成功領證會員的確不是很多。婚姻涉及個人隱私,有些會員領證後,不願與中心分享,此外還有一些個人方面的原因,最終導致服務期內未能成功牽手。但是,這並不代表該公司服務成功率不高。

  “婚介服務的成功率,並不是以會員最後牽手、領證為標準,而是在服務期內為會員服務做得好不好,會員對服務滿不滿意。”何女士説,“在我看來,服務期內的成功率可達七八成。”

  何女士還稱,自該中心成立兩年多來,員工沒有真正找過託兒去與繳費會員相親。有些員工是單身,也想找另一半,因此,當遇上條件適合的,她們也想去了解一下,這在她看來,不覺得是托。但是,作為公司,制度上也是絕對不允許員工與繳費會員見面相親。

  康某違反規定已被開除

  3月4日,涉事婚介公司VIP銷售事業部渠道經理馬先生回應稱,康某係該婚介公司東莞服務中心前員工。康某在工作期間,私自把自己(未婚)、公司銷售(未婚)以及自己已婚姐姐介紹給會員。其違規操作被公司發現後,被服務中心開除。康某被開除後,要求服務中心賠償未果,於是向媒體爆料要挾。鋻於此情況,現在雙方繼續走勞動仲裁程式,並保留仲裁結果及相關證據,嚴格按照仲裁結果實施,並對離職員工康某惡意攻擊公司的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馬先生還告知,康某在紅娘崗位期間,共服務會員6名,目前6名會員已全部聯繫到位。這6名會員目前並未對該公司的服務表示不滿,其中因康某違反操作而造成服務影響的3位會員也已全部溝通到位,接受該公司增加服務名額的解決方案。

  消委會

  若婚介公司行為構成欺詐

  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

  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鄒傑介紹説,對於婚介公司工作人員把公司員工及已婚人士作為繳費會員的相親對象,若消費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前往東莞市消委會或相關婚介公司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投訴時,消費者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

  若經東莞市消委會調查認定,該婚介公司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條款來解除約定。若婚介公司的行為構成了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另外,若構成欺詐,工商部門還應對婚介公司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