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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發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零容忍態度制止家暴

2016-03-18 18:59:25|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靳松

  原標題:山西發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零容忍態度制止家暴

  中新網太原3月18日電 (劉小紅)當下,家庭暴力已經成為一個嚴峻而普遍的社會問題,中國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山西省發出了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全社會應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山西迎澤法院相關負責人18日告訴記者。

  這份保護令由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簽發,係該院根據申請人蘭某(女)向法院遞交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出的裁定。

  據了解,申請人蘭某與被申請人甲某(男)于2014年5月21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因撫養孩子等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在申請人前往被申請人住所地探視孩子的過程中,被申請人多次對申請人推打,蘭某曾四次向公安機關報案;社區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説明及申請人提供的錄音錄影資料均顯示被申請人有傷害申請人的言行。

  據悉,反家暴法賦予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最直接、最及時的司法救濟手段,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據此,山西迎澤法院作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該裁定有效期為三個月。

  另外,為確保該保護令的切實履行,該院向被申請人所在單位及雙方所在社區居委會、派出所送達了人身保護令,協助監督被申請人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如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確定的義務,協請蒐集、固定證據,採取相關措施,並及時通報迎澤法院。

  “在家庭關係中,申請人在遭受家暴或面臨家暴的現實危險時,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被申請人如果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的,根據情節給予訓誡、罰款或拘留”,山西迎澤法院相關負責人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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