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改革:核心是制度創新與制度供給
供給側改革——改什麼,怎麼改(2)
當前我國引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是因應國際經濟形勢的劇烈變化所需,也是基於我國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與主要問題,改革的方法是長短結合,長期而言要以深化要素改革為核心,短期而言則要打好“五大殲滅戰”;改革的核心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各類制度創新與制度供給,改革的目標是通過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進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提高我國供給體系的品質與效益。
作者: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 馮俏彬
當前我國急切呼喚深化供給側改革
過去三十多年,我國經濟實現了年均近10%的高速增長,經濟規模在世界各國當中的排名由第十位上升到第二位,佔全球經濟總量的比重由以前的不足2%上升至10%左右。這一成就的取得,主要是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路線指導下,從總供給角度,以制度供給和結構調整為核心,推動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全面轉軌所釋放的驚人的制度紅利,也與1998年我國政府以極大決心與勇氣加入WTO,迎來新一輪制度變革大潮,主動融入國際貿易與全球化市場有關。
回望過去,儘管正確的需求管理對中國經濟成長功不可沒,但供給側的系列重大制度變革才是中國經濟增長真正的、最強勁的動力。但總體而言,一個完善、健全、規範的市場經濟體制還沒有完全建成,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仍然沒有厘清,還存在著很多政府對市場的不當管制與干預,在影響經濟長期增長的供給側要素方面,存在著嚴重的“供給約束”與“供給抑制”。這是推進供給側改革主要的根本原因。
1.人口紅利下降,勞動力成本上升
我國人口總量世界第一。改革開放以來,以農民工為代表的農村人口向城市、向工業的巨量轉移是支持我國獲得當今經濟發展的主力貢獻因素之一。但是,據學界測算,在2011年前後,我國勞動力轉移的“劉易斯拐點”已經出現,以數量為特徵的勞動力轉移對於中國經濟的貢獻度頹勢已現,近年在各地不斷出現的民工荒、招工難以及勞動人口工資明顯上升,對此就是明證。與此同時,我國人口結構已呈現明顯老齡化。有研究表明,在未來十年間,我國老齡化社會程度將超過日本,超過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通觀全球人口與國力的變化史,人口基數與結構的變化對國力、國運有著長遠而決定性的作用。
2.土地管理制度僵化,自然資源消耗過多過快
由於種種原因,我國土地及相關自然資源管理方面存在的供給抑制十分明顯。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大量鄰近城市的農村土地通過各種形式轉化為城市發展用地,這本是城市化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由於現行土地制度管理過於僵化,導致大量農村土地在轉為城市用地的過程中,利益天平過多偏向地方政府和房地産開發商,引發諸多激烈的社會衝突與群體性事件。在這種情形下,另一種聲音以保護農村、保護農民的口號下,阻止市場與工商力量向農村的擴散,又從另一個角度延誤了農村在現代化大潮中應有的發展,使我國本來就十分巨大的城鄉差距遲遲得不到彌合。歸根結底,這與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缺乏在城市化背景下的走向判斷有密切關係,與土地制度本身涉及到各相關群體的巨大利益調整高度相關,是制度供給滯後的另一個例子。除土地之外,我國其他各類自然資源方面,也存在著定價機制缺失以及政府發展經濟的強烈動機之下的粗放使用,已經造成了近年來各方面有深切感知的、公眾意見十分強烈的各類水、土、氣污染問題以及資源能源過多過快消耗等嚴重問題。
3.金融抑制明顯,對實體經濟支持不足
無論是從外匯儲備還是國內儲蓄上看,我國都是世界上“最有錢”的國家。但從資本的使用效率上看,從實體經濟得到資金活動滋養的程度上看,我國金融領域存在的供給抑制與供給約束居全世界之冠。一是利率市場化到現在仍然只走了三分之二的路程。二是金融市場主體“大小不均”,主體國有比重過大而民資、外資比重過低、超級銀行佔比過大、中小型金融機構佔比過小。三是資本市場結構不合理,主板市場佔比過大而創新板、新三板、場外股權交易市場高度不發育。這些導致長期以來我國對經濟增長貢獻最大、對就業貢獻最大的廣大中小企業得不到合理的融資支持,實體經濟升級“突破天花板”得不到支持,“三農”領域的金融支持始終盤桓于政策倡導層面而實質性進展十分緩慢的主要原因。
4.科技教育體制僵化,創新“驅不動”
各方公認,當前我國經濟增長的動力機制應當而且必須轉向創新驅動。早在黨的十六大文件中,就提出了建設創新型國家。但從進展上看,科技與經濟“兩張皮”的格局還未得到根本扭轉,一方面我國科研人員的論文發表數、專利申請數快速增長、名列世界前茅,另一方面科技成果向産業、市場的轉化率不到10%。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激發科技人員、企業創新研發的體制機制不暢通。一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明顯滯後,二是知識産權保護不力。三是人力改善供給機制被行政化、違反規律的落後制度機制而扼殺,創新人才還未充分涌現。四是狹窄的部門利益阻礙,這在今年以來互聯網在與傳統産業結合過程中,各類磕磕絆絆的事例中特別明顯。5.政府管理與改革不到位,制度供給嚴重滯後
政府是壟斷性供給制度的主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獲得的巨大增長與政府管理理念的調整、方式的轉化、體制機制的不斷優化有著極其密切的關聯。但是,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各類利益糾葛日漸複雜,當下政府在供給端以改革為取向的系列制度方面已經大大滯後。一是關鍵功能不到位,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等遠未到位,目前各地一再呼籲的“多規合一”始終未有實質性進展,2015年6、7月份震動國內外的“股災”就是其中的典型事例。二是關鍵領域改革不到位,如上文提及的土地改革、金融改革、國企改革、收入分配改革、人口戰略調整等,慢于社會預期。三是政府支持經濟發展手段方式陳舊,仍然習慣於替代市場,習慣於以“政”代“經”。以“補貼”、“優惠”代替紮實的市場環境與市場基礎建設,近期在政府主推的棚改、中心市區交通體系等方面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四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品質與效果還有待提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面臨的實質性門檻仍然比較高。
此外,在涉及市場環境與體制機制的其他方面,也還面臨著一系列約束,如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明顯、區域發展不協調、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社會的公平正義有待加強。這些都表明,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任務還沒有完成,距離市場機制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方面還有待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