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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晚醉酒墜河死亡 家屬向酒友索賠50余萬

2016-03-21 16:27:51|來源:央廣網|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男子夜晚醉酒墜河死亡 家屬向酒友索賠50余萬

  央廣網北京3月2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一起喝酒到底要承擔多少責任?今天上午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死者家屬向死者酒友索賠的案件。去年11月19日,單先生和劉先生一起喝酒,之後把劉先生放在河邊讓他自己回家,結果劉先生失聯了,之後被發現墜河溺亡。劉先生家屬認為,單先生沒有盡到應有的謹慎注意、照顧、幫助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將單先生告上法庭。

  2015年11月19日,劉先生與被告共同參加了一個朋友父親的喪禮,中午在朋友找的飯店吃完飯後,兩人回到小區,之後,被告開車去了歌廳,沒多久就離開,隨後劉先生又坐上被告的車,去了常營。2015年11月26日劉先生的妻子,也就是原告方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説發現一具屍體,讓她去辨認,據介紹屍體是被人在壩河裏發現後報警,被警方撈起,經原告確認死者是劉先生,法醫檢驗確認劉先生血液酒精含量為152.5mg/100ml,不排除溺死。

  原告方認為,單先生明知劉先生視力為四級殘疾,讓醉酒的劉先生夜晚獨自回家。單先生沒有盡到應有的謹慎注意、照顧、幫助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現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計508489元。

  被告方首先對發生在好友身上的意外感到遺憾和惋惜,但強調自己不存在承擔法律責任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懇請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被告方認為死者劉先生的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沒有查明,不能證明死亡與飲酒有直接和間接因果關係。根據朝陽公安分局《關於劉某某死亡的調查結論》是不排除溺死。而這個調查結論沒有查明劉先生的死因,也不能證明死亡與飲酒存在任何因果關係。第二,被告與死者飲酒行為發生在去年11月21日,而發現屍體卻在去年11月26日。究竟何時死亡,死於溺水還是死後被人拋屍于河中未能查清。按照常理,冬天河水較淺、河面結冰,死屍不太可能在河裏侵泡5天后才被人發現;另外根據《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説劉先生血液乙醇含量為152.5mg/100Ml,人死亡後在水裏侵泡5天,他的血液酒精含量如此之高,也不符合病理常識。出於尊重客觀事實,為查明死亡時間,對死者和死者家屬負責,被告方懇請法院調查劉某某生前幾天的手機通話記錄,並就人死後血液酒精含量的相關知識徵求專家意見。被告方認為自己履行了相應注意義務,不存在將劉先生送回家的法定義務。現有法律並沒有規定喝酒的人應當將其他一同喝酒的人安全護送回家。被告不是酒局的組織者,也沒主動邀請他去參加朋友家喝酒。晚上喝酒時,被告並未勸死者過度飲酒,且死者實際也沒有喝太多的酒,喝酒時一直在玩手機,頭腦處於清醒狀態。原告打電話要求劉回家時,被告走著將劉送到馬路邊讓其自己打車回家,已盡了相應注意義務。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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