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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披露新型傳銷三大特徵 "交入門費" "拉人頭”

2016-03-24 09:40:03|來源:法制日報|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工商總局披露新型傳銷三大特徵

  本報北京3月23日訊記者余瀛波針對近期一些傳銷組織採用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遊互助”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從事傳銷活動的現象,工商總局今天發佈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廣大群眾,只要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這三點,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根據禁止傳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三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

  一是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這位負責人披露,近年來,新型傳銷活動打著各種網絡新概念和新型行銷方式的旗號,利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寬鬆市場環境,採取虛假、誇大宣傳的方式以及潛在的高額回報誘惑群眾參加,通過發展人員,繳納費用維持運作,蒙蔽性、欺騙性極強。

  為此,國家工商總局提醒廣大群眾,切實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應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不要被所謂“快速致富”誘惑。

  該風險預警提示:一方面應慎重尋找投資對象,選擇網絡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應查詢其登記註冊、經營資質等基本信息,還應認真分析其利潤來源,判斷所謂高額回報是否符合正常經營規律;另一方面,要多方了解投資項目,對網上宣傳的基金、股權、股票等,應通過證監、銀監、工商等部門核實,了解國家對其是否設定準入門檻、有無限制性規定等。

  “對發現和掌握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廣大群眾可積極向當地工商、公安機關反映。”這位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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