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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過期藥物,“護士過失”只是其中一環

2016-03-24 08:40:25|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近日,有報道稱,有24名患兒在河南林州市中醫院住院治療期間被注射了過期的氯化鈉注射液。對此,院方承認過失並願承擔責任。

  “非法疫苗”的問題還未結束,又一起事關藥品管理安全的事件被曝光,如同一個感冒未愈的患者,再次遭受病毒的侵害,帶給人們的衝擊可想而知。

  到目前為止,當事醫院的態度是真誠的,涉事護士長被停薪免職,4名責任護士也被停薪停職並接受調查。同時,醫院領導也對媒體公開表態“孩子出了問題,醫院永久負責”。這種直面過失、勇於擔責的態度,值得肯定。

  但是,問題顯然不能就此結束。一家公立的縣級醫院,本應擁有完善的藥品使用管理制度,怎麼會發生如此低級的失誤呢?

  從使用端而言,護士在給患者用藥之前有“三查七對制度”,其中就包含有核對藥品是否合格的內容,如果是過期藥品,必須終止使用,這是保證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很多品質管理中,具有一票否決的權重位置。只要認真“三查七對”了,就絕不至於發生此事。

  當然,在具體的實踐環節,偶爾出現一兩次紕漏,也並非不能理解,但連續發生在24名患兒身上,就不是個別人的問題了。

  從報道來看,這批過期藥本身是作為備用藥品在科室存放的,這就存在一個藥品的管理問題。因為藥品的使用必須堅持先進先用,近(效)期先用,舊藥未盡,新藥不用的原則。生理鹽水作為一種最常用的藥物輸液溶劑,每天都會有很大用量,一個病房,只要能有序替換,完全可以避免發生整箱生理鹽水過期的問題。

  護士粗心、科室忽視,醫院的職能部門呢?按照藥品管理要求,醫院應該有部門定期對科室的設備、備用藥品進行管理。而這家醫院能把過期半年的藥品翻出來用,這也從一個方面説明,有超過半年的時間,醫院的職能部門沒有對科室的庫存藥品實施有效監管。

  按照目前通行的管理方法,藥品失效後,損失大多由當事科室承擔,這可能導致相關科室為避免損失而違規使用過期藥,特別是氯化鈉這種藥物過期,危害可能並不明顯。事發醫院是否存在這種情況,還需進一步調查。此外,有些科室敢於這樣做,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各種藥品包裝上面有效期的標注字體幾乎與説明書完全一致,不仔細看,很容易躲過管理部門、患者或家屬的眼睛。對此,建議各藥廠把有效期標識做得醒目一些,如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類似事件上演。□鄭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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