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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産新政出臺:二套普通房首付不低於五成

2016-03-25 10:13:2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國際在線報道:據新聞晨報消息,上海市政府新聞辦今天(3月25日)上午舉行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顧金山介紹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 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情況。

  《若干意見》明確進一步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規範從業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託上海市統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信息管理系統和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防止捂盤惜售。按照上海市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制度,強化房産仲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房地産開發企業和房産仲介機構相關“捂盤惜售、炒作房價、虛假廣告、利用不正當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並將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嚴禁房地産開發企業、房産仲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對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為房産交易提供各種形式金融業務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若干意見》要求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同時,為進一步規範交易行為,限購審核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若干意見》強調從緊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違反承諾則作為失信行為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若干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的供應管理。特別是多渠道籌措人才公寓住房,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自建人才公寓(單位租賃房),向職工出租。開展新一批次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

  根據《若干意見》,上海還將建立統一、規範的房地産市場信息定期發佈機制。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應比例。加快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著力擴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難群體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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