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業爭端從近海走向遠洋
提起阿根廷,軍迷想到的首先是馬島海戰中作風彪悍的阿根廷空軍、保守且無所作為的阿根廷陸軍和膽怯畏戰的阿根廷海軍;吃貨們可能會想到阿根廷牛肉以及潘帕斯草原上獨特的馬肉吃法(切成薄片放在馬鞍中經過一天跋涉再吃)。很少有人將其跟中國的漁業糾紛聯繫在一起。近日阿根廷海巡署擊沉中國漁船“魯煙遠漁010”號讓網民們大吃一驚。該事件反映出一個嚴峻的事實:中國的漁業爭端已經從近海走向了遠洋。
海洋捕撈對中國的意義及其困境
在地球陸地資源日益枯竭,人口不斷增長的今天,海洋魚類已經成為人類的重要食物來源。筆者的家鄉位於黃海之濱,從小就記得漁船出海的壯觀景象。千帆破浪帶去的是漁民的汗水與辛勞,帶回的是大量海産品。據筆者的母親回憶,她小時候家裏的黃魚是當鹹菜吃的。然而,資源畢竟是有限的,這種狀況不可能會永遠持續下去。中國人均海洋國土面積排在世界海洋國家中列第122位,人均海洋漁業資源量不到全球水準的30%,所以,中國的海洋資源並不算得上豐富。在中國漁民大力捕撈之下,這個家底顯得愈發薄弱。
“越撈越遠卻越撈越少”,這恐怕是近年來被不少中國漁民所抱怨的事情。中國是世界上擁有漁船數量最多的國家,因而也是漁民最多的國家。2009年的數據顯示,中國在冊的漁船超過了18萬條,而沒證的“黑戶漁船”沒比這個數字少多少,也就是説中國的漁船保有量至少不下30萬條左右。30萬條漁船,在這個無比巨大的絕對數字面前,什麼“休漁期”、“撒魚苗”、“分時段捕撈”等可持續發展的手段紛紛不靈了。持續增加的漁船,幾乎完全抵消掉了各種人工保護措施的效果。漁業資源就這麼多,但依賴著捕魚而生的中國漁民卻數量巨大,“僧多粥少”大概就是對此局面最好的形容了。
中國海洋捕撈在家門口的糾紛
自家海域無魚可捕,無奈的漁民只能去周邊國家的海域碰碰運氣。然而事情卻沒那麼簡單。在黃海和東海,日韓都有嚴格的水産資源管理法規,它們很早就意識到將捕撈量控制在魚類資源可再生的範圍內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此基礎上,其對漁民捕撈的時間、作業持續天數、捕魚種類都有著明文規定,連每年生産多少漁船都要經過詳細的評估才行。以韓國為例,其漁民每年的捕魚量遠少於韓國海域內魚類種群的可繁殖量。大批中國漁船迫於生計,不得不將目光從“貧瘠”的國內漁場轉移到了日韓兩國,這也是為何我們常常能夠看到中國漁民同日韓兩國海上執法部門發生衝突的原因。韓國海警不僅抓捕非法捕撈的中國漁民,更會進行高額的罰款,目的就是為了讓中國漁船再也不敢隨意進入韓方水域。
周邊國家不讓中國漁船進入其海域捕魚還有一個原因:中國漁民採用的捕魚方式有問題。據上海溫嶺水産商會會長余建華先生介紹,中國漁民大多采用拖網的方式進行捕撈,且漁網的網眼小。海洋漁業資源在這樣的“掃蕩”中迅速枯竭。海釣、流刺網、籠壺等屬於資源友好型的作業方式,卻因為産量低而不為漁民所採用。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海洋捕撈在家門口的紛爭越來越多,僅以韓國為例:2004年7月8日,一中國漁船被韓國貨輪撞沉,一人死亡。2008年4月7日,一中國漁船被韓國貨輪撞沉,6人失蹤。2010年9月1日,一中國漁船被一韓國商船撞沉,8人失蹤。2010年12月18日,一韓國巡邏艦衝撞中國漁船,造成一死一傷。2010年12月28日,一中國漁船被一韓國商船撞沉,一人失蹤。2011年12月12日,一中國漁船船長涉嫌刺死一韓國海警。中日之間的漁業爭端也有上升趨勢,由於在沖繩島嶼附近珊瑚遭中國漁民捕撈現象愈演愈烈,日本計劃修改兩國間的漁業協定。在東南亞,情況更嚴重:菲律賓屢屢抓扣中國漁民;印度尼西亞僅在2009年就抓扣了8艘中國漁船和75名漁民;而馬來西亞則在1996年就開始抓扣中國漁船。
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通過使得中國漁民的困境更加雪上加霜:看似廣闊的大海中,其實擁有魚可捕的地區並不多。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後,各沿海國相繼將本國領海寬度基線向外延伸200海裏作為自己的專屬經濟區後,佔世界海洋捕魚量的94%的産漁區都被劃到了各國的專屬經濟區內,所以公海並沒有多少魚可捕。在這種無魚可打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中國漁民把目光投向遠海。
中國海洋捕撈在遠洋的糾紛
近海無魚可捕,周邊國家的海域又無法進入,漁民們只得往更遠的地方去捕魚。我國目前的遠洋作業海域已經擴展到40個國家和地區的專屬經濟區以及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和南極海域。2014年全國遠洋漁業總産量和總産值分別達203萬噸和185億元,作業遠洋漁船達到2460艘,船隊總體規模和遠洋漁業産量均居世界前列。遠洋漁業産量從2011年的1991艘漁船和110萬噸産量增長到2015年的2300艘漁船和130萬噸産量。隨著漁獲量的增加,在遠洋發生漁業糾紛的概率也在增加。從這個角度來説,筆者認為這次阿根廷與中國的漁業糾紛是不可避免的。
阿根廷領海位於南大西洋第41區,捕魚作業面積達100萬平方公里,捕撈範圍延伸至300到1000公里不等。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由於附近海域屬於泥沙質和淤泥質海底,不會刮破漁網。阿根廷海域出産的水産品包括鱈魚、金槍魚、海鯛、白石首魚等360種魚類,可謂條件得天獨厚。然而,這樣的海域要進入可不容易:2015年11月《中國阿根廷漁業分委會第七次會議在青島召開》消息顯示,阿方曾承諾給予中方20艘魷釣漁船入漁許可,但是實際進展緩慢,2014年2月,阿方批准中國4家企業9艘魷釣漁船入漁許可,到2015年底只有1艘完成相關手續。阿方在辦理漁船入漁過程中存在的手續複雜、費用高昂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中方企業的積極性,中阿雙方同意阿方提出的“光船租賃”方式要求“阿方船員比例佔75%以上”的條件。
既然無法合法進入阿根廷專屬經濟區捕魚,只能在公海捕魚或者非法進入。據當事人介紹,感覺漁船是在200海裏的專屬經濟區外日常作業,被阿根廷海巡署發現後要求登船檢查,漁民不明情況往外跑,然後被追趕,遂被擊沉。當然,也不能排除漁船無意或者是故意非法進入阿根廷專屬經濟區捕魚遭受其海巡署船隻追趕的可能性。但是以國際海洋法公約和各國慣例來看,對被執法目標的通常手段都是示警、驅離、扣船罰款、判處刑罰等,最為激烈的方法一般也就是以不擊中對方的前提下進行警告射擊。阿根廷執法船隻擊沉中國漁船時,使用了“向船體射擊”,根據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執法操作守則,即使要使用武力,也絕不能向船體深水線附近進行射擊。因為船艙中可能有人,所以這在絕大多數國家海上警衛隊的執法過程中都是絕對禁止的行為。因此,無論中國漁船是否有越界行為,貿然採取擊沉的手段,而且還是在船上人員均未逃生的情況下悍然開炮,這是一種十分危險的執法過當行為,也是非常不人道的。
推動發展海上執法武力使用規則和遠洋漁業護航力量
從以上情況看,中國海洋捕撈産生的漁業糾紛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往小了説,影響漁民兄弟的生計甚至是生命財産安全;往大了説,影響中國與當事國的關係,如果被別有用心的勢力利用,可能會産生更加惡劣的後果,説不定會整出“中國海上威脅論”之類的幺蛾子。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幾個方面的努力:
首先,改善捕魚的方式。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説,拖網都是不合理的捕魚方式。此外,漁網的網眼太小不利於魚類種群的繁育,這在各國已經達成了共識。
其次,加強對漁民的普法教育。有人認為,被擊沉的這艘中國漁船顯然非法進入了阿根廷的專屬經濟區,是典型的“捕撈過界”。如果漁民多一些法律意識,知道進入他國專屬經濟區是違法行為,衝撞執法船更是錯上加錯的不明智行為(特別是沒有本國執法船護航的前提下),這種悲劇是不是能夠避免?
再次,提高中國海警的執法力度。目前中國已建成數艘噸位居世界首位的萬噸級海警船,另有大批具備遠洋能力的2500噸級以上的海警船。一方面,它們要在東海釣魚島海域正面對抗日本海上保安廳,並在南海海域宣誓我國的主權;另一方面,它們也應承擔起中國遠洋航線的護航與執法責任,甚至可借鑒外國經驗,利用海警船隻對他國進行友好訪問或撤僑行動。這次中國漁船可能會有不法行為,但是換個角度想一想,如果是美國漁船這麼做,阿根廷會不會悍然擊沉?筆者這麼説不是鼓勵中國漁船越界捕撈,而是想通過這種手段阻止對方的執法過度。在目前,中國不能只圍繞規則轉,而是應該合理利用規則。遠洋漁民的安全維護依靠法律的滯後救濟不行,為了維護國際法尊嚴,中國有必要推動發展海上執法武力使用規則和遠洋漁業護航力量。道理很簡單:有了南沙支點和巡航力量,中國漁民敢去南海南部捕魚,菲律賓和越南也不敢向中國漁民開槍了。(馬堯 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