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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議會批准組成聯邦選舉委員會和憲法法院

2016-03-28 17:16:00|來源:新華網|編輯:顏觀潮

  原標題:緬甸議會批准組成聯邦選舉委員會和憲法法院

  新華社內比都3月28日電(記者莊北寧)緬甸聯邦議會28日批准組成了新一屆聯邦選舉委員會和新一屆聯邦憲法法院。

  當天的會議批准了由當選總統吳廷覺提名的聯邦選舉委員會,聯邦選舉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主席為吳拉登。會議還批准了由總統、聯邦議會人民院和民族院推舉的9名法官人選組成的憲法法院,吳妙紐出任首席法官。

  根據緬甸憲法,憲法法院法官人選必須符合競選議員的資格,並滿足擔任法官或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要求。成為憲法法院法官後,不能再隸屬任何政黨,也不可以繼續擔任議員。

  據悉,緬甸下次聯邦議會會議將於本月30日舉行。截至目前,緬甸聯邦議會已批准新政府18名部長人選,但各部長具體負責的部門尚未正式公佈。根據記者得到的30日聯邦議會會議日程,當選總統吳廷覺和兩名副總統、聯邦憲法法院成員、聯邦選舉委員會成員、聯邦部長當天將在議會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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