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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外地戶籍人口持居住證可居住地辦出入境證件

2016-03-30 03:33:34|來源:京華時報|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外地戶籍人口持居住證可居住地辦出入境證件

  京華時報訊(記者袁國禮)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從4月1日起,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居住證,在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辦普通護照等因私出入境證件。

  據了解,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辦理的因私出入境證件,除了普通護照,還包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注除外)以及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公安部表示,出臺這項規定,是為了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權益。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在當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的便利,也能使異地工作、學習、生活的申請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戶籍地之間。

  據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委託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其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並制發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居住證持有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仍然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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