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盆落下砸傷汽車 花盆主人:證明傷痕是花盆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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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盆落下砸傷汽車,玻璃裂痕引發花盆主人疑問
原標題:花盆落下砸傷汽車 花盆主人:證明傷痕是花盆砸的
高空墜物的新聞屢見不鮮,最近,成都的黃先生不幸成為受害者之一,他的愛車停在露天停車場,被小區業主的花盆掉下砸傷了。和平時找不到責任人不同,這次花盆主人找到了,但對方要車主提供一個證明:證明車輛是自家花盆所傷,這可難住了黃先生。
心痛:花盆從天而降砸傷愛車
黃先生有一輛銀色的私家車,27日中午12點左右,他將車停在天府鷺洲小區外的停車場後,就到附近商場辦事。
下午2點,黃堅接到朋友電話,説車子被樓上掉的花盆砸了,他急忙跑回來,一看傻了眼:車頂和擋風玻璃上全是泥土和一堆摔爛的瓦片,車門上有刮痕,擋風玻璃上有裂痕。車子不遠處還躺著一個塑膠花盆。
當天,車主黃先生就通過小區物業找到了墜物的主人——3棟1單元的戶主何先生。
雙方還去了三瓦窯派出所做筆錄,黃先生説,“他(何先生)承認花盆是自己的,在派出所説該怎麼賠就怎麼賠。”
黃先生覺得遇到了明事理的人,在派出所當即打電話給4S店説明情況,4S店估計維修費得3萬多,“按照4S店説法,這種情況報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會賠償70%,另外30%由墜物戶主賠償。那麼墜物方要拿1萬左右的維修費。”“可能是聽到這個數字太大了,他(何先生)後來就變卦了,在派出所説不得賠錢了,還讓我直接去法院告他。”黃堅説,雙方協商未果,此後兩天,何先生也一直沒有露面。
猜測:風箏線勾住了花盆
昨日中午,天府早報記者來到天府二街天府鷺洲小區,看到黃先生愛車仍然停在“受傷”的位置——一家未營業的商鋪外。兩天時間過去,車頂和前擋風玻璃上還看得到瓦礫、泥土,車門看得見刮痕,擋風玻璃上有一條一條的痕跡。站遠一點看,4樓窗外的露臺上零星放著花盆。
記者電話聯繫上了墜物戶主何先生。何先生説,自己並非消極處理問題,花盆擺在露臺上兩三年了都沒出過問題,而且黃先生的車停在了鋪面門口,並非指定車位。至於車門上面的明顯刮傷,何先生承認應該是由自家花盆造成的。“而擋風玻璃的幾道裂痕,誰知道是什麼時候裂的,無法確定是不是我的花盆掉下來造成的。”因此,何先生表求,需要車主找專業機構提供證據,證明擋風玻璃的裂痕是花盆砸傷所致。“另外,我在小區物業中心看監控視頻時,留意到有白色的東西晃了一下,才把花盆扯下去的,花盆掉了一半下去,花盆底部還留了一半在露臺上。”何先生猜測白色的東西是風箏線。
提醒:春季大風多小心高空墜物
從天而降的墜物就像一顆“炸彈”,威脅著我們的安全。在陽臺、窗臺上放置的雜物和花盆、年久老化的墻皮、拆遷未完成的爛尾建築,這些危險物經不住大風天氣的考驗,在不經意間就可能導致高空墜物傷人。
小早請大家在春季大風天氣頻發的季節,外出或早晚遛彎時,不要靠近墻面老化的建築、擺有雜物及有懸挂物的居民樓以及在廣告牌下行走或逗留,以免高空墜物發生意外。
律師:墜物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對於風箏線扯掉花盆的説法,車主黃先生並不認同。黃先生説,視頻效果並不好,沒有看到風箏線,黃先生猜測應該是開窗戶時碰到了花瓶。
該小區的物業公司是怡家園(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物業主管楊敏説,4樓住戶窗外露臺,其實並非他家的陽臺,而是整棟建築物的裝飾臺面,不允許擺放花盆等物品,物管也多次勸誡小區業主,不過收效甚微。
四川藍光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紹鵬説,根據《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高空墜物造成傷害,由物體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在這起事件中,不論何先生的花盆是否因為風箏線牽絆的緣故掉下來,何先生都應該對車主車輛承擔主要責任,因為何先生具有確保自家花盆擺放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當然,何先生也有權去找風箏主人維護自身權益。程律師説,小區物管在此事件中沒有盡到有效阻止的作用,但責任相對來説較小。
目前,因雙方協商未果,車主黃先生打算走法律訴訟渠道維護權益。
連結:高空墜物“連坐”擔責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就是俗稱的“高空墜物連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