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流浪乞討人員設計專用火車票,有必要嗎?
民政部、中國鐵路總公司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專用車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流浪乞討人員專用車票管理問題做出規範,自4月1日起實施。通知規定,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乘車將使用統一的專用車票樣式。(3月31日 新華網)
為什麼要針對流浪乞討人員返鄉設計專用火車票?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奇怪。背後的原因,其實是為了防止受助人員“跑站騙票”。也就是説,有一些受助人員會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在取得車票後自行到車站退票、改簽或轉賣他人,然後將票款據為己有。每年有多少受助人員通過救助制度乘車返鄉,我們暫時沒看到統計數據公開;但是,民政部和鐵總居然要為此設計專門火車票,這筆路費恐怕真的不是一個小數目。
由此給我們帶來一個疑惑:是不是相關部門已經發現這筆路費使用上有問題,給國家救助資金造成了損失?可是,憑什麼確定全是受助人員的“跑站騙票”呢?要查處受助人員“跑站騙票”,如果救助站工作到位的話,其實沒有那麼困難,也不需要設計專門火車票,車票上蓋個“救助車票,不退不換”的章就可以了。可是,如果是內部的人在打救助資金的主意呢?那真就沒法監管了,即使設計專用火車票,恐怕也是白搭。
給乞討人員返鄉設計專用火車票,貌似在堵住漏洞,實則堵漏效果有限;不僅如此,這對流浪乞討人員甚至已經構成某種潛在歧視。如果為了某個目的,就需要設計專用車票;那麼,該有多少種專用車票呢?説實話,乞討人員返鄉專用車票的背後,滿滿的都是對乞討人員的防範之意,雖然救助資金受損並不一定是他們使壞。事實上,即便確有受助人員“跑站騙票”,也很有可能是因為他們實在不願回去。
這就涉及那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我們該如何看到乞討人員?是通過嚴厲的法條來禁止並且遣返,還是視之為合法的職業,只要其守住相應的底線?區分是否職業乞討,很多地方有一種簡單的二分法:請人去救助管理站,願意去的就是非職業的,不願意去的就是職業乞討。這種二分法看似頗為人道,實則大有問題。救助站只能管幾天,“快救助快送返,減少乞討人員停留時間”的目標與乞討者真正期望得到的幫助,根本不是一回事。
所謂法無禁止即許可,定義模糊的職業行乞,多數並不違法。因為乞丐獲取的是人們的同情和施捨,只要雙方自願,就應被允許。若“強討硬要、惡意乞討”以致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當然有必要列入打擊範圍;可是,如果僅僅因為收入不菲,就對所有職業乞丐實行禁絕,打擊標準何在?打擊面是否過寬?無論從道義上還是法律上,恐怕都有失公平。
治理職業乞丐,不能僅僅為了維持市容市貌,如果他們沒有危害其他人的生活工作秩序,沒有強討硬要侵犯他人權益,普通的乞討行為應被視為合法的營生。某種意義上,他們也需要融入城市生活,他們的生存權也需要保護。對城市管理者而言,一方面,要相信施捨市民的選擇理性,另一方面,也應保護“合法乞討”的自由,而不是將所有乞討者都迅速遣返回鄉。如此,返鄉車票的“跑站騙票”問題,自然不會那麼嚴重,非但不用設計專用車票,還能為國家節省更多救助資金。(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