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給領導幹部定的20條鐵律

2016-04-03 10:33:1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習近平給領導幹部定的20條鐵律

  《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中,許多論述都講述了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當如何做一個守紀律、講規矩的“明白人”。編輯梳理髮現,習近平至少點明瞭20條鐵律。

  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

  我一直説,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這是兩股道上跑的車。對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等經商辦企業,黨紀國法都有明確規定,問題是沒有落實好。對領導幹部,要求就是要嚴一些,正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2015日)

  決不能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要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節,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明確什麼權能用、什麼權不能用,強化權力流程式控制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杜絕各種暗箱操作,把權力運行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626日)

  不能買官賣官,搞逆淘汰

  買官賣官為什麼屢禁不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多容易啊!一些德才平平、投機取巧的人屢屢得到提拔重用,踏實幹事的幹部卻沒有進步的機會。這是搞逆淘汰,傷害了多少好幹部的心!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不要不擇手段往上爬

  要加強對年輕幹部的教育引導,讓他們從進入幹部隊伍起就知道守紀律、講規矩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明白在黨內不守紀律、不講規矩,跟組織玩小聰明,權欲膨脹、利欲熏心,不擇手段往上爬,為了自己什麼事都敢幹,總有一天是會自己毀了自己的。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任何人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

  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倖,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不能在個人重大問題上隱情不報

  有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不向組織報告,離婚、結婚多少年了,組織都不知道。有的弄了很多證件,護照好幾本,還有假身份證。這些事情不要報告嗎?懂規矩就應該報告,隱情不報的,一是不懂規矩,二是這裡面怕有不可告人的隱情。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絕對不允許淩駕於組織之上、老子天下第一

  有的領導幹部把自己淩駕於組織之上,老子天下第一,把黨派他去主政的地方當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用幹部、作決策不按規定向中央報告,搞小山頭、小團夥、小圈子。他們熱衷幹的事目的都是包裝自己,找人抬轎子、吹喇叭,為個人營造聲勢,政治野心很大。有的人發展到目空一切的地步,對中央工作部署搞軟抵制,甚至衝著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大放厥詞,散佈對中央領導同志的惡毒謠言,壓制、打擊同自己意見不合的同志,一心以為鴻鵠將至,誰擋他的道就要把誰搬開。膽大妄為到了何等程度!這在我們黨內是絕對不允許的。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決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

  黨內決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決不能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夥那一套,決不能搞門客、門宦、門附那一套,搞這種東西總有一天會出事!有的案件一查處就是一串人,拔出蘿蔔帶出泥,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實上的人身依附關係。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14日)

  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團

  黨內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團,也不能存在黨內同黨外相互勾結、權錢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團。黨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就是要防範和清除這種非法利益關係對黨內政治生活的影響,恢復黨的良好政治生態,而這項工作做得越早、越堅決、越徹底就越好。

  ——《在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0月29日)

  不得把司法權力作為私器牟取私利、滿足私欲

  要在全黨同志特別是高級幹部中進一步重申,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違背黨中央的大政方針、搞“獨立王國”、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胡作非為,任何人都不得淩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權力作為私器牟取私利、滿足私欲。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不能妄議中央,不負責任地傳播消息、發表議論

  在一些幹部中,亂評亂議、口無遮攔現象比較突出。如果造謠生事那是違反黨紀甚至違反國法,但這些人就是在那兒調侃,傳播小道消息,東家長西家短髮發議論,熱衷於轉發網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謂“鐵桿朋友”聚在一起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有些聚會最好不要搞,有些飯最好不要吃

  有些幹部聚在一起,搞個同鄉會、同學會,一段時間聚一下,黃埔一期二期三期的這麼論,看著好像漫無目的,其實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結交情誼,將來好相互提攜、互通款曲,這就不符合規矩了。這種聚會最好不要搞,這種飯最好不要吃。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決不能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

  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和立足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的關係,決不能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決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決不能對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工作部署口無遮攔、毫無顧忌、評頭論足,任何情況下都要嚴守政治紀律,自覺維護中央權威。

  ——《在河北調研指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的講話》(2013年7月11日、12日)

  不能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無視制度

  好的法規制度如果不落實,只是寫在紙上、貼在墻上、編在手冊裏,就會成為“稻草人”、“紙老虎”,不僅不能産生應有作用,反而會損害法規制度的公信力。我們要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更要下大氣力抓落實、抓執行,堅決糾正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無視制度等現象。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絕不搞弄虛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

  領導幹部要堅守正道、弘揚正氣,堅持以信念、人格、實幹立身;要襟懷坦白、光明磊落,對上對下講真話、實話、心裏話,絕不搞弄虛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要堅持原則、恪守規矩,嚴格按黨紀國法辦事,不成為不正當社會關係的編織者,絕不搞看人下菜、翻雲覆雨那一套;要嚴肅綱紀、疾惡如仇,對一切不正之風敢於亮劍,絕不搞逃避責任、明哲保身那一套;要艱苦奮鬥、清正廉潔,正確行使權力,在各種誘惑面前經得起考驗,“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4年6月30日)

  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不能搞假大空

  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都要講政治、講原則、講規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隨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娛樂化、庸俗化。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10月8日)

  不能護著胡作非為、欺壓百姓的幹部

  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領導幹部,在出現侵害群眾利益、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時,一定不要護著掩著,要表明堅決反對的態度。有的幹部胡作非為、貪贓枉法、欺壓百姓,你去護著他幹什麼?很多事情,開始很小,結果越鬧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響政績、影響形象。我這裡説清楚,如果出了問題,情況清楚並且是明顯錯誤的,有關黨委必須第一時間表明態度,對護著掩著的反而要追究責任。

  ——《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8月19日)

  不能當“甩手掌櫃”

  各級黨委(黨組)不能當“甩手掌櫃”,要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真正把擔子擔起來,種好自己的“責任田”。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既要挂帥又要出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不能幹部一齣事就把挑子撂給紀委

  選人用人和管人不能偏廢。現在的一大問題是選人的人不管人、不監督人,有的黨委不管監督,幹部一齣事就把挑子撂給紀委,這是不行的。黨委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要選對用好幹部,更要管好幹部。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紀檢監察機關不能“燈下黑”

  紀檢監察機關要防止“燈下黑”,嚴肅處理以案謀私、串通包庇、跑風漏氣等突出問題,清理好門戶,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據《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政事兒”微信公眾號)

  來源:黨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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