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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解釋

2016-04-07 17:21:03|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編輯:鄧晨曦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吳倩):受國際毒潮持續氾濫和國內多種因素影響,當前中國毒品犯罪仍高發、多發,禁毒形勢嚴峻。據統計,2015年全國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萬件,同比增長超過30%。為進一步規範毒品犯罪法律適用,全面加大懲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7日發佈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

  這一司法解釋將於本月11日起施行,共計15條,涉及十類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其他實踐中較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系統規定了28種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其中有不少是近年來出現的新型毒品。據最高法刑事審判庭馬岩副庭長介紹:“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馬多、安鈉咖等12種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並下調了在我國危害較為嚴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為司法實踐中相關犯罪的打擊處理提供了明確依據。”

  馬岩副庭長所説的氯胺酮俗稱K粉。大量自傷自殘、暴力犯罪及“毒駕”案件多由吸食K粉引發。根據原相關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K粉數量1千克以上的,將被處以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在新的司法解釋施行後,此前的1千克定罪量刑數量調低至500克以上的即適用同等刑罰,這無疑加大了懲治力度。 根據去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有關內容,該司法解釋還整體下調了全部33種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以強化對毒品犯罪的源頭治理。

  此外,7號公佈的司法解釋還規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四類犯罪的定罪標準;規定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六類犯罪的“情節嚴重”標準;並結合《刑法修正案(九)》對非法生産、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新的規定,為各類毒品犯罪的定罪和刑罰適用提供了明確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該司法解釋對國家工作人員涉毒犯罪明確規定要給予嚴懲。參與起草工作的最高法刑事審判庭方文軍審判長介紹了出臺有關規定的初衷:“國家工作人員在素質上應該有更高要求,體現更多自律性,遵守國家法律是起碼的要求。國家工作人員不管是吸毒還是實施毒品犯罪産生的影響更惡劣。所以,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毒品犯罪要適當體現從嚴懲處力度。如果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的,都屬情節嚴重,要加重處罰。如果涉及到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制毒物品犯罪,在定罪環節數量標準減半,法定刑相應升格。”

  針對當前青少年濫用毒品問題,該司法解釋在具體規定中著力加強對青少年的特殊保護。馬岩副庭長説:“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的,規定為從嚴處罰情節。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可以低於通常標準。凡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行為規定為加重處罰情節。”

  馬岩還表示,解決毒品問題的根本之策在於綜合治理。法院在做好審判工作的同時,還要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優勢,以庭審直播、公開宣判、舉辦講座以及與社區、學校、團體建立禁毒協作機制等多種形式,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特別是涉毒高危群體自覺抵制毒品的意識和能力,推動全社會構建更為嚴密的禁毒防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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