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女子遇襲酒店方難逃追責 涉事男子或構成尋釁滋事罪
原標題:專家稱女子遇襲酒店方難逃追責 涉事男子或構成尋釁滋事罪
央廣網北京4月8日消息(記者王逸群)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這兩天中國之聲持續關注了北京望京798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事件。昨天下午2點多,該事件的女當事人彎彎發佈微博稱,如家方面與其做了進一步的溝通,彎彎本人提出要求,包括“如家方面承認集團的管理有嚴重錯誤”“承認和頤酒店安保工作有嚴重問題”等。此外,她還表示,沒有接受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經濟賠償,僅僅希望如家對旗下所有酒店提出相應具體的整改措施。截至到發稿前,如家方面以及警方尚未發佈進一步消息。
事件經微博曝光之後,網友的關注和討論都呈現爆髮式增長。其速度之快,讓不少人都感到驚訝。有網友推測,這背後會不會是一場有策劃的炒作?真相到底如何?
4月5日,網民@彎彎_2016 的微博用戶,在淩晨時分發佈了一條自己在北京望京798和頤酒店遇襲的視頻。截止到7號夜間10點,微博話題#和頤酒店女生遇襲#總閱讀量已超過22億,超過240萬網友參與討論,而4月4日才註冊的微博賬號@彎彎_2016,目前關注粉絲數已經達到了24萬多。
事件發生後,微博上除了明星的轉發和聲援,眾多知名微博博主均跟進關注。長期研究媒體數據挖掘以及網絡輿情的清華大學教授瀋陽認為,該事件之所以短時間內引起如此廣泛關注,有多方面綜合原因。除了民生類輿情本身火爆等因素,網絡輿論中尤其是商業性網紅、段子手的傳播起到了很大推動作用。
瀋陽認為,段子手、行銷號和網紅在輿論場中的話語權有所增強,同時這一類輿論的關鍵節點商業性很強。一旦遇到非敏感的時政話題,這類賬號會大量跟進,造成網絡輿論的熱炒。
在微指數上以“和頤酒店”為關鍵詞搜索,可以看到該關鍵詞從4月4日搜索量開始呈爆髮式增長,截止到7號中午,已經接近220萬次。而對搜索人群進行屬性畫像時,可以發現關注此熱點的女性明顯高出男性近4倍(女性佔比約76%,男性佔比約24%)。
瀋陽教授指出,該事件中,包括女性安全、酒店涉黃等話題點交叉重合,事件充滿了懸疑和議論空間,公眾的參與度很高。這個事件擁有非常多的話題點,是一個擁有交叉話語重火力分佈的場域,在這個事件中,包括了女生安全、報警之後出警遲緩,酒店發佈會尷尬場景——這種不太適應當下受眾心理的發佈會,以及整個事件是不是會出現反轉的情況等等,存在太多的話題切入點和吐槽位置。近期,女性話題大家普遍比較關注,整個社會完成代際更替之後,女生相關的話題會受到大家更高的關注度。所以,女性的安全問題可以説是一個全民話題,能夠觸發我們這個時代大家內心深層次的共鳴。
而就在6號如家方面進行發佈會之前,多位自稱是關注婦女權益保護工作的志願者,手持宣傳單來到涉事酒店,呼籲大家關注公共空間內的婦女安全問題,並就涉事酒店提出若干點質疑。
志願者表示:“我們希望如家酒店集團能夠考慮以下幾個問題。1:貴公司是否有保安制度,能夠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權利。2:貴公司有無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公共暴力事件應急措施的培訓。”
根據清博大數據平臺發佈的調查數據,截止到7號夜間,微信公眾號中,已經有超過4700篇有關該事件的文章,閱讀數超過了1100萬。各類自媒體發佈的文章,從“女生遇到危險如何自救”,到“事件背後真相分析”等等,都具有很高的閱讀數。
除了對酒店的譴責等問題,網友熱議最多的,也是比較特別的話題之一,就是“這是不是一個行銷炒作?”比如,有網友猜測,“頭天早上如家宣佈私有化,晚上就爆出來這個新聞。發佈消息的是新註冊的微博用戶,幾個小時就實現了完美引爆點,傳遍了社交網絡,太像是專業的推廣公司了。”
碎片化的信息,經由網友們的自發挖掘與拼湊,無論是將事件與企業合併聯繫起來炮製“陰謀論”,還是從當事人新註冊微博超出史上大V的高轉發量中探尋某種猜想,最終不是在接近真相,而是激發出更多的猜忌與質疑。所幸保持理性中立態度的網友還是多數,根據《法制晚報》熱線版組官方微博@法晚壹現場的調查顯示,近萬名參與調查的網友中,僅僅有4.8%的網友認為“事件有人在後做推手,或為炒作”。
6號下午,如家方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道歉,並且承認酒店在安全保衛等方面存在問題。但是這場發佈會僅僅持續了5分鐘左右,並且沒有設置提問環節。這種封閉式的應對顯然無法回應爆炸式的輿論傳播對信息公開的需求,而如家方面的道歉也被網友和彎彎指責為:沒有誠意。那麼涉事酒店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建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指出,女當事人“彎彎”既然已經辦理了入住手續,因此和酒店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嚴嫣律師分析,因為涉事女子與酒店存在合同關係,因此酒店方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但是酒店在這方面的處理明顯存在義務缺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酒店至少要在硬體和軟體方面做好工作。小姑娘的遭遇是在賓館的走廊裏面,她的呼救是有服務人員關注到的,但是相關工作人員和安保人員沒有及時到位,這是軟體服務不到位導致的安全保障義務的缺失。
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認為,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酒店想要證明在履行合同中盡到了相關義務,幾乎不可能。因為履行合同義務的話,是由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但顯然目前酒店是很難證明自己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還是有責任的。
山西省太原市某經濟型酒店前臺經理周先生,有十幾年的從業經歷。他透露,不同類型的酒店,都有不同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想要做到安保工作滴水不漏,幾乎是不可能的。“白天保安有時候在停車場,樓層只有值班經理與客房經理,不是説只有我們家酒店,現在很多酒店都控制不住外來訪客。有的訪客可以直接跟著在住客人就上樓了,這種情況避免不了的。”
嚴嫣律師指出,從以上角度分析,涉事女子可以提出侵權賠償,向酒店要求人身和精神損害賠償。而對於視頻中男子的行為,嚴嫣律師認為或已涉嫌劫持,最終結果需要警方在核實相關情況後給予定性。
北京市律師協會人大政協聯絡委員會副主任王集金律師指出,根據警方最終認定結果的不同,視頻中的涉事男子可能會面臨不同的法律責任。一種情況是涉事男子可能構成尋釁滋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對其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為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該男子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涉事男子根據調查結果被發現涉黃涉毒的,則也會面臨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當然最後的一切以警方的調查結果作為處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