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還是18歲? 越南社會探討修訂法定兒童年齡
原標題:16歲還是18歲?越南社會探討修訂法定兒童年齡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楊天舒、阮誠忠):1990年,越南批准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亞洲第一個和世界第二個批准該公約的國家。根據《公約》,凡18周歲以下者均為兒童,除非各國或地區法律有不同的定義。越南將法定兒童年齡定為16歲以下。不過,越南國內近年來不斷有人提出將這一法定年齡改到18歲以下。
今年年初,越南政府總理批准了2016—2020年兒童保護計劃。該計劃提出,將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社會、各級政府、各組織、家庭、學校等對保護和照顧兒童的認識;完善兒童保護組織,提高從事兒童保護工作工作人員的能力等,力爭把特困兒童比例同比下降至5%,同時幫助90%特困兒童接受資助和照顧,幫助他們融入社會並健康發展。
在探討保護兒童的同時,近年來,越南對於兒童年齡規定的討論日趨頻繁,幾乎每次國會討論都會提及這一問題,國會代表不斷提交建議,希望修改兒童年齡規定。一些人認為,應將兒童年齡界限上調為18歲,這樣才不會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有出入。此外,將兒童年齡界限上調到18歲將對保護兒童工作創造更多有利條件,幫助兒童成為社會的棟樑。儘管如此,越南國會近日表決通過了《兒童保護照顧教育法(修訂版)》,仍將法定兒童年齡定為16歲以下。
不少意見對此表示贊成。他們認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明確規定兒童年齡界限為18歲,越南將兒童年齡限定為16歲以下,是符合公約規定的。越南一向將16歲以下公民稱為兒童,16-18歲公民稱為未成年人,18歲以上稱為成年人。現今兒童發育比以前要早很多,個人民事行為能力與刑事責任能力形成也比以前要早,這樣一來,如果要將兒童年齡限制提高到18歲,相應的兒童及青少年民事行為規定也要有所改變,這就要求同步修訂《刑法》《民事法》《勞動法》《婚姻家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因此想要修訂兒童年齡規定無疑是利大於弊,將帶來非常繁瑣的工作。
越南人普遍認為,16歲的兒童已經接受完成了普及教育,並且可以參加工作,與其他不少國家相比,16歲兒童已經可以被看做成人,具備獨立生活能力。
在過去一段時間,越南社會犯罪行為有年輕化趨勢,18歲以下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加,對社會輿論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有意見認為,不僅不應將兒童年齡定為18歲,還應該將承擔法律責任年齡降低。有專家認為,如果將兒童年齡定為18歲,刑事犯罪責任年齡相應提高了,並不利於減少犯罪,保衛社會穩定。為了保護祖國的未來,並不應該單純將兒童法定年齡提高,更迫切的是需要制定切實的規定及措施,在家庭及社會層面配合好,系統地保護、照顧兒童。從目前分析來看,越南決定維持法定兒童年齡為16歲符合越南國情要求。